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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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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发(作者:柏亦云)

解读新消法 谈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王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 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是对消费 者协会组织(下称消协组织)职能的定位。中国消费者 协会和各级消协组织多年来在消费调查、评议、消费 体察、参与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社会监督工作,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不断出 现新情况、新问题.消协组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 仍缺乏创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以消协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对解决消费纠 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于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 会,截至2012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 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 失l17.6亿元,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受理消 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是消费者协会的立会之本。 但同时,从数据比较中看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 各级消协组织201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7万件,201 1 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减少为61万件,2012年受理消费 者投诉下降到54万件.这其中还不排除一些地(市) 级以下消费者协会与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合署办公统计数据。这说明,随着行政监管职能部门 类似12315等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机构 的没置和加强,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一般 性消费纠纷争议投诉数量在大幅减少。同时。由于消 协组织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 二十年来。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 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消协组织在处理复杂、大宗、疑 难消费纠纷投诉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所以,消 协组织为了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消费难 题,就应着重研究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改“事后救 助”为“事前预防”,把社会监督工作放在首位,有效避 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 48十团工商管理研宽 “疑难杂症”,全面提高消协组织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讲.改善民生和加强 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 费环境。当前消费领域中存在很多不和谐因素.主要 表现在:一是经营者的诚信缺失。不平等格式条款、买 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价格欺诈、服务欺诈、虚假广告、 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消协组 织需要保持经常性的监督态势,及时披露其违法经营 行为。二是垄断行业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电信、交通、油气、航空等公用企业凭 借垄断地位,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商品和服务质价不 符等行为,消费者反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i是跨国 公司歧视中国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丰田缺陷汽车召 回、苹果手机售后双重标准、洋奶粉价格垄断等“歧视” 中国消费者的事件,严重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和产品 质量标准,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 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缺少监管和调解的法律 依据、必要的监管手段。有些法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 在部门和行业保护倾向。如铁路法、电力法、邮政法、 电信管理条例等。同时,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力度、惩戒措 施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更显弱势地 位,维权成本高。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的社会监 督。以垄断行业为例,由于垄断行业不能充分竞争,垄 断企业在市场上缺乏可比较的参照对象.信息披露机 制尚未有效建立。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出, 特别是生产经营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垄断企业共同成 本分摊情况复杂,价格主管部门很难全面、准确地掌 握垄断企业的真实成本,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难度很 大。虽然已经建立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决策、 专家审议等一系列政府定价工作程序,但实际工作中 

201 3—1 1 还没有充分体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造成 目前的价格“逢听必涨”,社会舆论难以对垄断企业进 行有效监督。 解读新消法 务用品制度。 (三)主动实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 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协 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需要认真听取消费 三、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 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评判,消费者购买后是用来使 用的,他们对购买的商品和享有的服务最了解。评价 最实际、最准确,通过实践可以准确指出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 组织8项社会监督职能。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 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 方式有所不同。其特点为: (一)及时有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新的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现象不断出现,有些侵权行为隐蔽性 较强,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消协组织应利用常态性 监督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 意。2012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 一次超市消费安全监督活动。及时发现了潜在的酸奶 冷藏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提示, 有效避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向问题经营者 下发整改建议书,规范了超市经营者管理方式。同时, 这项监督工作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迅速将其纳 入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范围。 (二)广泛客观 从消协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对象和 内容上看,从生产到流通、销售、售后,涉及企业、政 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凡是与消费者有 关的商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价格、保 险、金融、农资、交通等诸多方面都是消协组织的监督 对象。另一方面,行政监督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不可 避免地受到地方保护、部f-JN益的影响。消协组织是 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其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也是以消 费者的身份和地位作为主体参与监督。消协组织既不 代表行业企业,也不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和地 方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能够客观地分析问题, 公平地开展各项监督。例如,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 的殡葬行业调查,查找出部分地区殡葬行业服务总费 用偏高,在选择权、知情权上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据此向物价监管部门提出重新核定收费标 准的建议。同时向民政部门建议加强管理。多从群众 利益出发,摆脱部门利益影响.实施集中采购殡仪服 的优劣、存在的缺欠和不足。同时,这些消费信息可以 通过诉求等方式首先传达给消协组织,使消协组织发 布的观点和传达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只要存在着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存在法律制度内容不明 确、标准缺失,消协组织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和 建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积极实施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措施。这方面的消费纠纷各地消协组织处理 得很多.比如预付卡消费、国际知名商品歧视性销售 方式等。 (四)映射整体 消协组织开展调查、体察、评议、检查、暗访等监 督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普遍存在 的严重问题,以及发现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同时.消 协组织的监督方式是同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 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是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体,因此, 从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上,要比单纯的舆论监 督或者行政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作用更加突出。这 样的监督手段社会影响较大,效果明显,解决的是一 个整体行业、多个层面的问题。例如,针对消费者反映 银行窗口服务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吉林省消费 者协会对部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并通过媒体 进行了披露。这项监督工作引起了各银行总行管理部 门的高度重视。促动了行业更加重视服务质量的严格 管理,营业网点窗口开放率达到了100%,有效提高 了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了消费者满意度。吉林省消 协组织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旅游消 费服务状况调查、通信服务消费者评议、快递服务行 业消费者评议、汽车销售维修行业消费者评议等监督 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掌握了大量有关行业 的消费环境的数据和事实。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 社会各界探索如何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消费 环境,提供了参考依据。 十团工7《『管理轩完49 

解读新消法 四、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消协组织监督作用.必须根据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特征,从监督方 式、规范程序、综合协调等多方面人手,达到及时查找、 依法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目的。 (一)在基本方式方法上,多种方式结合,提高消协组 织社会监督的力度 目前,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监督的手段主要有 调查(典型案例调查、消费者问卷调查、社会调查等)、 消费体察、评议、点评、比较试验、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 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单纯一种方式的监督手段 影响和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问卷调查 法,也称问卷法,它是调查者运用统一没计的问卷向 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节省时间、经费和人力,调查结 果容易量化.结果便于统计处理与分析。问卷调查法 的缺点是调查结果广而不深,调查结果的质量常常得 不到保证,很难发现隐藏性的侵害行为。笔者认为,随 着消费领域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产生的原因 越来越复杂化,为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时效性, 需要不断创新消协组织的工作方式方法,科学配置监 督手段.通过分析不同监督方式的优缺点,探索更加 有效适用的监督模式.可以经常性地把调查与暗访、 体察与暗访、调查与体察、调查与评议、调查与检查等 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使消协组织监督作用更有实效性 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监督手段的理论、实践研究,厘清工作基 本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活动 以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体察为例,消费体察就是 消协组织针对某些领域特定经营者,由消协组织征集 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特定经 营者进行体察。这种方式能够获取对某类商品和服务 的具体细节状况。针对性较强,利于发现问题产生的 地方和形式,对督促经营者改进具有指导意义。消费 体察有其基本工作程序,开展一次消费体察,需要确 定体察对象、拟定体察内容,设计体察表、培训体察人 员、回收体察表、总结体察情况等。但是在实际组织工 作中.往往忽略了对体察人员个人素质的考察,简略 了体察人员的培训,体察内容上还不够科学、严谨,所 50卞期工商管理轩宽 以这样的体察效果并不明显。而且,体察活动中,往往 都是大张旗鼓,特定的体察对象自然会提前为应付体 察而做一些表面工作,体察者无法“体察”到生产、服务 状况。再比如消协组织开展的商品比较试验,它不同 于行政监督抽查。行政监督抽查是为了对产品合格与 否做出判定,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 行政处罚。而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目的是在研究 不同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商品 进行分析比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详实客观的消费信 息,科学指导消费者选择商品。在计划开展一项比较 试验活动前,需对试验的内容进行科学、严谨、有针对 性的分析,对那些消费者选择、辨别能力已经成熟,市 场监管十分严格、产品标准规范、销售覆盖面较窄的 商品不宜过度关注。应从消费者的需求意愿l叶I发,大 力提倡消协组织整体联动效应,合作开展试验,这样 既有利于节约人、财、物,达到信息共享,扩大试验项目 的内容和数量,提高宣传效果,也可以避免试验项目 重复,造成浪费。 (三)培育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从2003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全国各地消 协组织开展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大规模点评活动。 内容涉及电信、金融、保险、邮政、交通运输、商品房、物 业、旅游等10多个领域,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一些点 评内容引起了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加强了相关领域 的监管,同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意见,但是也存在着 大量被点评对象无动于衷的现象。形形色色的“霸王 条款”依然故我。傲慢的苹果虽然最终向消费者低头, 但也让消费者协会付出了大量艰辛,较量漫长曲折。 消协组织作为消费者的维权代表,其遭遇尴尬折射出 消费者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消协所遭遇的尴尬,其 实就是全体消费者的尴尬。根除“霸王条款”,单靠“炮 轰”还不够,单靠消费者协会也不够。要想让消协组织 作用充分发挥。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最根本的途径是 培育有实效性的监督体系。完善立法,加快立法进程, 促进管制规则法制化。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和人民法 院的合作,共同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使消协组织的社 会监督与行政监管、司法保护形成有效合力。 责任编辑:邢 淼 

2024年2月8日发(作者:柏亦云)

解读新消法 谈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王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 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是对消费 者协会组织(下称消协组织)职能的定位。中国消费者 协会和各级消协组织多年来在消费调查、评议、消费 体察、参与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社会监督工作,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不断出 现新情况、新问题.消协组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 仍缺乏创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以消协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对解决消费纠 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于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 会,截至2012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 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 失l17.6亿元,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受理消 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是消费者协会的立会之本。 但同时,从数据比较中看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 各级消协组织201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7万件,201 1 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减少为61万件,2012年受理消费 者投诉下降到54万件.这其中还不排除一些地(市) 级以下消费者协会与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合署办公统计数据。这说明,随着行政监管职能部门 类似12315等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机构 的没置和加强,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一般 性消费纠纷争议投诉数量在大幅减少。同时。由于消 协组织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 二十年来。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 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消协组织在处理复杂、大宗、疑 难消费纠纷投诉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所以,消 协组织为了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消费难 题,就应着重研究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改“事后救 助”为“事前预防”,把社会监督工作放在首位,有效避 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 48十团工商管理研宽 “疑难杂症”,全面提高消协组织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讲.改善民生和加强 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 费环境。当前消费领域中存在很多不和谐因素.主要 表现在:一是经营者的诚信缺失。不平等格式条款、买 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价格欺诈、服务欺诈、虚假广告、 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消协组 织需要保持经常性的监督态势,及时披露其违法经营 行为。二是垄断行业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电信、交通、油气、航空等公用企业凭 借垄断地位,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商品和服务质价不 符等行为,消费者反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i是跨国 公司歧视中国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丰田缺陷汽车召 回、苹果手机售后双重标准、洋奶粉价格垄断等“歧视” 中国消费者的事件,严重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和产品 质量标准,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 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缺少监管和调解的法律 依据、必要的监管手段。有些法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 在部门和行业保护倾向。如铁路法、电力法、邮政法、 电信管理条例等。同时,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力度、惩戒措 施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更显弱势地 位,维权成本高。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的社会监 督。以垄断行业为例,由于垄断行业不能充分竞争,垄 断企业在市场上缺乏可比较的参照对象.信息披露机 制尚未有效建立。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出, 特别是生产经营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垄断企业共同成 本分摊情况复杂,价格主管部门很难全面、准确地掌 握垄断企业的真实成本,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难度很 大。虽然已经建立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决策、 专家审议等一系列政府定价工作程序,但实际工作中 

201 3—1 1 还没有充分体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造成 目前的价格“逢听必涨”,社会舆论难以对垄断企业进 行有效监督。 解读新消法 务用品制度。 (三)主动实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 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协 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需要认真听取消费 三、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 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评判,消费者购买后是用来使 用的,他们对购买的商品和享有的服务最了解。评价 最实际、最准确,通过实践可以准确指出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 组织8项社会监督职能。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 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 方式有所不同。其特点为: (一)及时有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新的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现象不断出现,有些侵权行为隐蔽性 较强,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消协组织应利用常态性 监督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 意。2012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 一次超市消费安全监督活动。及时发现了潜在的酸奶 冷藏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提示, 有效避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向问题经营者 下发整改建议书,规范了超市经营者管理方式。同时, 这项监督工作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迅速将其纳 入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范围。 (二)广泛客观 从消协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对象和 内容上看,从生产到流通、销售、售后,涉及企业、政 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凡是与消费者有 关的商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价格、保 险、金融、农资、交通等诸多方面都是消协组织的监督 对象。另一方面,行政监督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不可 避免地受到地方保护、部f-JN益的影响。消协组织是 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其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也是以消 费者的身份和地位作为主体参与监督。消协组织既不 代表行业企业,也不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和地 方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能够客观地分析问题, 公平地开展各项监督。例如,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 的殡葬行业调查,查找出部分地区殡葬行业服务总费 用偏高,在选择权、知情权上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据此向物价监管部门提出重新核定收费标 准的建议。同时向民政部门建议加强管理。多从群众 利益出发,摆脱部门利益影响.实施集中采购殡仪服 的优劣、存在的缺欠和不足。同时,这些消费信息可以 通过诉求等方式首先传达给消协组织,使消协组织发 布的观点和传达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只要存在着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存在法律制度内容不明 确、标准缺失,消协组织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和 建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积极实施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措施。这方面的消费纠纷各地消协组织处理 得很多.比如预付卡消费、国际知名商品歧视性销售 方式等。 (四)映射整体 消协组织开展调查、体察、评议、检查、暗访等监 督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普遍存在 的严重问题,以及发现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同时.消 协组织的监督方式是同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 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是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体,因此, 从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上,要比单纯的舆论监 督或者行政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作用更加突出。这 样的监督手段社会影响较大,效果明显,解决的是一 个整体行业、多个层面的问题。例如,针对消费者反映 银行窗口服务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吉林省消费 者协会对部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并通过媒体 进行了披露。这项监督工作引起了各银行总行管理部 门的高度重视。促动了行业更加重视服务质量的严格 管理,营业网点窗口开放率达到了100%,有效提高 了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了消费者满意度。吉林省消 协组织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旅游消 费服务状况调查、通信服务消费者评议、快递服务行 业消费者评议、汽车销售维修行业消费者评议等监督 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掌握了大量有关行业 的消费环境的数据和事实。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 社会各界探索如何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消费 环境,提供了参考依据。 十团工7《『管理轩完49 

解读新消法 四、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消协组织监督作用.必须根据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特征,从监督方 式、规范程序、综合协调等多方面人手,达到及时查找、 依法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目的。 (一)在基本方式方法上,多种方式结合,提高消协组 织社会监督的力度 目前,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监督的手段主要有 调查(典型案例调查、消费者问卷调查、社会调查等)、 消费体察、评议、点评、比较试验、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 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单纯一种方式的监督手段 影响和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问卷调查 法,也称问卷法,它是调查者运用统一没计的问卷向 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节省时间、经费和人力,调查结 果容易量化.结果便于统计处理与分析。问卷调查法 的缺点是调查结果广而不深,调查结果的质量常常得 不到保证,很难发现隐藏性的侵害行为。笔者认为,随 着消费领域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产生的原因 越来越复杂化,为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时效性, 需要不断创新消协组织的工作方式方法,科学配置监 督手段.通过分析不同监督方式的优缺点,探索更加 有效适用的监督模式.可以经常性地把调查与暗访、 体察与暗访、调查与体察、调查与评议、调查与检查等 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使消协组织监督作用更有实效性 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监督手段的理论、实践研究,厘清工作基 本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活动 以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体察为例,消费体察就是 消协组织针对某些领域特定经营者,由消协组织征集 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特定经 营者进行体察。这种方式能够获取对某类商品和服务 的具体细节状况。针对性较强,利于发现问题产生的 地方和形式,对督促经营者改进具有指导意义。消费 体察有其基本工作程序,开展一次消费体察,需要确 定体察对象、拟定体察内容,设计体察表、培训体察人 员、回收体察表、总结体察情况等。但是在实际组织工 作中.往往忽略了对体察人员个人素质的考察,简略 了体察人员的培训,体察内容上还不够科学、严谨,所 50卞期工商管理轩宽 以这样的体察效果并不明显。而且,体察活动中,往往 都是大张旗鼓,特定的体察对象自然会提前为应付体 察而做一些表面工作,体察者无法“体察”到生产、服务 状况。再比如消协组织开展的商品比较试验,它不同 于行政监督抽查。行政监督抽查是为了对产品合格与 否做出判定,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 行政处罚。而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目的是在研究 不同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商品 进行分析比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详实客观的消费信 息,科学指导消费者选择商品。在计划开展一项比较 试验活动前,需对试验的内容进行科学、严谨、有针对 性的分析,对那些消费者选择、辨别能力已经成熟,市 场监管十分严格、产品标准规范、销售覆盖面较窄的 商品不宜过度关注。应从消费者的需求意愿l叶I发,大 力提倡消协组织整体联动效应,合作开展试验,这样 既有利于节约人、财、物,达到信息共享,扩大试验项目 的内容和数量,提高宣传效果,也可以避免试验项目 重复,造成浪费。 (三)培育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从2003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全国各地消 协组织开展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大规模点评活动。 内容涉及电信、金融、保险、邮政、交通运输、商品房、物 业、旅游等10多个领域,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一些点 评内容引起了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加强了相关领域 的监管,同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意见,但是也存在着 大量被点评对象无动于衷的现象。形形色色的“霸王 条款”依然故我。傲慢的苹果虽然最终向消费者低头, 但也让消费者协会付出了大量艰辛,较量漫长曲折。 消协组织作为消费者的维权代表,其遭遇尴尬折射出 消费者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消协所遭遇的尴尬,其 实就是全体消费者的尴尬。根除“霸王条款”,单靠“炮 轰”还不够,单靠消费者协会也不够。要想让消协组织 作用充分发挥。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最根本的途径是 培育有实效性的监督体系。完善立法,加快立法进程, 促进管制规则法制化。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和人民法 院的合作,共同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使消协组织的社 会监督与行政监管、司法保护形成有效合力。 责任编辑:邢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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