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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3220-1996芝麻酱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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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凭骏英)

LS/T 3220—1996 芝麻酱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

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 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

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GB 1533 花生仁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512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 5530 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

GB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1761 芝麻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选用的原料品种、配比、产品形状的不同进行分类。

3.1 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

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3.2 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

糊状食用调味品。

3.3 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

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4 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

于 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5 固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

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 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芝麻、花生仁必须符合 GB 11761、GB 1533 及 GB 2716 的规定,原料粗脂

肪的酸价应小于 4 mgKOH/g。

4.2 感官要求

表 1

项 目

色 泽

气 味

口 感

指 标

棕黄色或棕褐色,无霉斑

有显著的芝麻酱香味,无焦糊、无霉变味或其他不良气味

无牙碜,无不良滋味

4.3 理化指标

表 2

等级→

指标\

项目

麻仁酱

芝麻酱

麻仁酱

混合麻

仁酱

芝麻

混合芝

麻酱

固状芝

麻酱

脂肪含量,%

55.0

45.0

50.0

45.0

50.0

4.0

酸价,mgKOH/g

4.0

4.0

4.0

4.0

1.0

水分及挥发物,%

0.5 0.5 1.0 1.0

细度,%(通过孔径

0.28 mm 标准铜筛)

含砂量,%

98.0

98.0

97.0

97.0

97.0

0.030 0.040 0.040 0.040 0.040

注:纯芝麻酱、麻仁酱的脂肪应符合芝麻油的一切特征指标。

4.4 卫生指标

表 3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个/100g

30000

90

芝麻酱脂肪 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注:允许添加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乳化剂、调味剂,并严格按标准中规定

的使用量使用。

4.5 掺杂物

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5 检验方法

5.1 抽样

5.1.1 瓶装抽样法

500 g 以下包装按批量的多少,抽取本批麻酱总瓶数的 0.5%~2%,最低不

少于 2 瓶。抽取整瓶样品后,再从各个瓶中均匀抽取约 50 g 的试样,混匀待用。

5.1.2 散装抽样法

用清洁的长勺或长棍搅拌均匀后,在不同部位扦取样品 0.5~1 kg。

5.2 色泽检验

按 GB 5492 第 1 章执行。

5.3 口感、气味的检验

取试样 30 g,搅拌均匀,用小匙取少量试样,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有无

牙碜及不良滋味,同时品尝其香味的纯正、有无焦糊味。符合表 1 规定的为合

格品。

5.4 脂肪含量检验

按 GB 5512 执行。

5.5 酸价检验

取 10 g 原料试样(两种以上原料按产品配方比例组成试样)按 GB 5512 抽

提出清油后,按 GB 5530 测定酸价。

注:脂肪含量和酸价可用同一试样连续测定。

5.6 水分检验

按 GB 5528 执行。

5.7 细度与含砂量的检验

5.7.1 试剂和仪器用具

a. 四氯化碳(分析纯);

b. 标准筛(铜筛直径 50 mm,高 35 mm,孔径 0.28 mm,内沿光滑);

c. 瓷皿(直径 5 cm);

d. 天平(感量 0.0001 g);

e. 烘箱;

f. 吸管;

g. 干燥器。

5.7.2 操作方法

将铜筛、瓷皿烘至恒重。称取均匀试样 5 g(精确到 0.0001 g)于瓷皿中,

加入 30 mL 四氯化碳,搅拌使试样充分混合均匀,静置 3~5 min,将上层混合液

倒入铜筛中(筛下接一漏斗),砂子留在瓷皿中。用少量四氯化碳洗 3~4

次,每次洗液倒入铜筛。用吸管吸四氯化碳反复冲洗筛网,洗涤次数不少于 3

次,四氯化碳用量不少于 15 mL,直至滤下的溶液呈无色,再以四氯化碳反复

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凭骏英)

LS/T 3220—1996 芝麻酱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

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 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

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GB 1533 花生仁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512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 5530 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

GB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1761 芝麻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选用的原料品种、配比、产品形状的不同进行分类。

3.1 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

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3.2 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

糊状食用调味品。

3.3 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

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4 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

于 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5 固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

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 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芝麻、花生仁必须符合 GB 11761、GB 1533 及 GB 2716 的规定,原料粗脂

肪的酸价应小于 4 mgKOH/g。

4.2 感官要求

表 1

项 目

色 泽

气 味

口 感

指 标

棕黄色或棕褐色,无霉斑

有显著的芝麻酱香味,无焦糊、无霉变味或其他不良气味

无牙碜,无不良滋味

4.3 理化指标

表 2

等级→

指标\

项目

麻仁酱

芝麻酱

麻仁酱

混合麻

仁酱

芝麻

混合芝

麻酱

固状芝

麻酱

脂肪含量,%

55.0

45.0

50.0

45.0

50.0

4.0

酸价,mgKOH/g

4.0

4.0

4.0

4.0

1.0

水分及挥发物,%

0.5 0.5 1.0 1.0

细度,%(通过孔径

0.28 mm 标准铜筛)

含砂量,%

98.0

98.0

97.0

97.0

97.0

0.030 0.040 0.040 0.040 0.040

注:纯芝麻酱、麻仁酱的脂肪应符合芝麻油的一切特征指标。

4.4 卫生指标

表 3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个/100g

30000

90

芝麻酱脂肪 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注:允许添加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乳化剂、调味剂,并严格按标准中规定

的使用量使用。

4.5 掺杂物

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5 检验方法

5.1 抽样

5.1.1 瓶装抽样法

500 g 以下包装按批量的多少,抽取本批麻酱总瓶数的 0.5%~2%,最低不

少于 2 瓶。抽取整瓶样品后,再从各个瓶中均匀抽取约 50 g 的试样,混匀待用。

5.1.2 散装抽样法

用清洁的长勺或长棍搅拌均匀后,在不同部位扦取样品 0.5~1 kg。

5.2 色泽检验

按 GB 5492 第 1 章执行。

5.3 口感、气味的检验

取试样 30 g,搅拌均匀,用小匙取少量试样,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有无

牙碜及不良滋味,同时品尝其香味的纯正、有无焦糊味。符合表 1 规定的为合

格品。

5.4 脂肪含量检验

按 GB 5512 执行。

5.5 酸价检验

取 10 g 原料试样(两种以上原料按产品配方比例组成试样)按 GB 5512 抽

提出清油后,按 GB 5530 测定酸价。

注:脂肪含量和酸价可用同一试样连续测定。

5.6 水分检验

按 GB 5528 执行。

5.7 细度与含砂量的检验

5.7.1 试剂和仪器用具

a. 四氯化碳(分析纯);

b. 标准筛(铜筛直径 50 mm,高 35 mm,孔径 0.28 mm,内沿光滑);

c. 瓷皿(直径 5 cm);

d. 天平(感量 0.0001 g);

e. 烘箱;

f. 吸管;

g. 干燥器。

5.7.2 操作方法

将铜筛、瓷皿烘至恒重。称取均匀试样 5 g(精确到 0.0001 g)于瓷皿中,

加入 30 mL 四氯化碳,搅拌使试样充分混合均匀,静置 3~5 min,将上层混合液

倒入铜筛中(筛下接一漏斗),砂子留在瓷皿中。用少量四氯化碳洗 3~4

次,每次洗液倒入铜筛。用吸管吸四氯化碳反复冲洗筛网,洗涤次数不少于 3

次,四氯化碳用量不少于 15 mL,直至滤下的溶液呈无色,再以四氯化碳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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