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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振生产、销售有毒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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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发(作者:浑精)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

公诉机关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清振,*,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尚志市,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022年6月28日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北安市取保候

审。2022年8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北检刑诉〔2022〕49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赵清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2022年8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

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丹出庭支持

公诉,被告人赵清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清振自2019年以来,从非正常渠道

大量购进“老中医”、“睾丸酮”、“黄金玛咖”、“蚁力神”

等数十种口服性保健食品,在哈尔滨市公交站口处摆摊进行销

售,并多次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数十种口服性保健食品销售给

李桂荣(另案处理)和张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0000余

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2022年6月28日,侦查机关在哈尔滨

市香坊区查扣赵清振口服性保健食品1513盒。经黑龙江省华测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赵清振所售卖的口服性保健食品当

中的“老中医”、“睾丸酮”、“黄金玛咖”、“蚁力神”等多

种产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品(西地那

非),被告人赵清振所售卖的口服性保健食品均为不合格的保健

食品。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清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

币4000元。

经侦查,被告人赵清振于2022年6月28日向投案,并如实

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金枪不倒”40盒、“棒老头”13盒、

“老中医”35瓶、“植物伟哥”10瓶、“虫草鹿鞭丸”140板、

“红钻伟哥”28瓶、华为畅享20Plus手机1部等照片;书证

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侦破经过、到案经过、户

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认罪认罚承

诺书、微信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截图、快递单号截图、银行付款

记录、银行流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检验

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检验检测情况说明、黑龙江省华测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证人朱某、牛某、赵清振、张某等人

的证言;被告人赵清振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清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清振经传唤到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

条的规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清振有期

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

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

2024年4月3日发(作者:浑精)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

公诉机关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清振,*,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尚志市,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022年6月28日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北安市取保候

审。2022年8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北检刑诉〔2022〕49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赵清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2022年8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

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丹出庭支持

公诉,被告人赵清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清振自2019年以来,从非正常渠道

大量购进“老中医”、“睾丸酮”、“黄金玛咖”、“蚁力神”

等数十种口服性保健食品,在哈尔滨市公交站口处摆摊进行销

售,并多次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数十种口服性保健食品销售给

李桂荣(另案处理)和张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0000余

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2022年6月28日,侦查机关在哈尔滨

市香坊区查扣赵清振口服性保健食品1513盒。经黑龙江省华测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赵清振所售卖的口服性保健食品当

中的“老中医”、“睾丸酮”、“黄金玛咖”、“蚁力神”等多

种产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品(西地那

非),被告人赵清振所售卖的口服性保健食品均为不合格的保健

食品。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清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

币4000元。

经侦查,被告人赵清振于2022年6月28日向投案,并如实

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金枪不倒”40盒、“棒老头”13盒、

“老中医”35瓶、“植物伟哥”10瓶、“虫草鹿鞭丸”140板、

“红钻伟哥”28瓶、华为畅享20Plus手机1部等照片;书证

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侦破经过、到案经过、户

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认罪认罚承

诺书、微信截图、微信交易记录截图、快递单号截图、银行付款

记录、银行流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检验

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检验检测情况说明、黑龙江省华测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证人朱某、牛某、赵清振、张某等人

的证言;被告人赵清振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清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清振经传唤到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

条的规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清振有期

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

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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