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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IT圈 admin 53浏览 0评论

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孝宜春)

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14

【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68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

【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井林

【当事人-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国栋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万彩娥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国栋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万彩娥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国栋万彩娥

【代理律所】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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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井林

【被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王井林作为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应当遵守海信视像公司的规章

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经本院网络查询,赵某系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内分泌科医

生,王井林主张就诊的骨科并无叫赵某的医生。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井林作为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应当遵守海信视像

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王井林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期间,以腰部扭伤

为由向海信视像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海信视像公司对王井林

提交的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持有异议,并申请对该证明书中医生“赵某"的签名字迹

申请司法鉴定,经一审依法委托司法鉴定,“赵某"的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签名字迹并非同

一人书写。虽然《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上加盖的医院印文经司法鉴定与提供的同名样本印

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但王井林亦称该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系医生“赵某"为其开

具,该两份证明书因经司法鉴定并非医生赵某本人出具而存在重大瑕疵;经本院网络查询,

赵某系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分泌科医生,王井林主张就诊的骨科并无叫赵某的医生;王井

林称就诊时并不清楚问诊医生的名字,与常理不符;王井林向海信视像公司提交该两份证明

书以此请病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海信视像公司的规章制度,海信视像公司据此解除与王井林

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王井林主张系海信视像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的负担,王井林提交的两份《患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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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孝宜春)

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14

【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68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

【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井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井林

【当事人-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国栋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万彩娥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国栋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万彩娥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国栋万彩娥

【代理律所】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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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井林

【被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王井林作为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应当遵守海信视像公司的规章

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经本院网络查询,赵某系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内分泌科医

生,王井林主张就诊的骨科并无叫赵某的医生。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井林作为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应当遵守海信视像

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王井林在海信视像公司工作期间,以腰部扭伤

为由向海信视像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海信视像公司对王井林

提交的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持有异议,并申请对该证明书中医生“赵某"的签名字迹

申请司法鉴定,经一审依法委托司法鉴定,“赵某"的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签名字迹并非同

一人书写。虽然《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上加盖的医院印文经司法鉴定与提供的同名样本印

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但王井林亦称该两份《患者临床诊疗证明书》系医生“赵某"为其开

具,该两份证明书因经司法鉴定并非医生赵某本人出具而存在重大瑕疵;经本院网络查询,

赵某系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分泌科医生,王井林主张就诊的骨科并无叫赵某的医生;王井

林称就诊时并不清楚问诊医生的名字,与常理不符;王井林向海信视像公司提交该两份证明

书以此请病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海信视像公司的规章制度,海信视像公司据此解除与王井林

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王井林主张系海信视像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费的负担,王井林提交的两份《患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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