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发(作者:蓟慧秀)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增设结汇、售汇及期权业务会计科目及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
• 【公布日期】1994.03.30
• 【文 号】工银发[1994]42号
• 【施行日期】1994.03.30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增设结汇、售汇及期权
业务会计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年3月30日 工银发〔199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现对我行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和期收、期付业务的会计科目及结售汇业务帐务处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
即转发所属行处遵照执行。
一、增设会计科目
办理结售汇业务必须设立本币对外币买卖的专用会计科目,实行监督管理。
(一)482结售汇资金
本科目用于反映本行办理贸易和非贸易结汇、售汇业务时发生的人民币和外币的资金
收支情况。各外汇业务经办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结汇或售汇所支付或收入的人
民币、购入或售出的外汇,分别币种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按贸易结售汇、非贸易结售
汇分设专户。国际业务专户代号为:“48201贸易结售汇资金”、“48202非贸
易结售汇资金”。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应在借、贷双方同时反映。本科目排列
在“481外汇买卖”科目下。资产负债表归类在外汇买卖项目中。
贸易和非贸易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买卖,以及境外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外币兑换人民
2024年4月28日发(作者:蓟慧秀)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增设结汇、售汇及期权业务会计科目及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
• 【公布日期】1994.03.30
• 【文 号】工银发[1994]42号
• 【施行日期】1994.03.30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增设结汇、售汇及期权
业务会计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4年3月30日 工银发〔199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现对我行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和期收、期付业务的会计科目及结售汇业务帐务处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
即转发所属行处遵照执行。
一、增设会计科目
办理结售汇业务必须设立本币对外币买卖的专用会计科目,实行监督管理。
(一)482结售汇资金
本科目用于反映本行办理贸易和非贸易结汇、售汇业务时发生的人民币和外币的资金
收支情况。各外汇业务经办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结汇或售汇所支付或收入的人
民币、购入或售出的外汇,分别币种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按贸易结售汇、非贸易结售
汇分设专户。国际业务专户代号为:“48201贸易结售汇资金”、“48202非贸
易结售汇资金”。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应在借、贷双方同时反映。本科目排列
在“481外汇买卖”科目下。资产负债表归类在外汇买卖项目中。
贸易和非贸易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买卖,以及境外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外币兑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