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公司管控制度华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IT圈 admin 29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2日发(作者:昔代秋)

公司管控制度华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

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

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

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

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

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

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

有章、行权有度”;

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

值;

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

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

和指导;

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 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 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

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

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 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

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

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

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

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

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

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

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

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 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

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

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

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

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 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

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

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

事会聘任。

第十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

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

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

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

议,集团核准(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履行董事会审批流程)。

第五章 相关财务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各下属公司适用集团公司制定

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下属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

违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下属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但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下属公司所有收

入的资金统一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

(出纳统一由总部管理)。(方案二:资金存入各下属公司账户,超过资金

计划的部分打回总部)方案三:资金存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每月按资金

计划打回下属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

金使用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集团公司授权的,下属公司不得挪

用资金。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有权在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

统一规划。资金内部拆借,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按 %年利率计算资金

利息。

第六章 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下属公司年度财务预(决)

算内容、格式等,须符合集团的要求,财务预(决)算(草案)须报集团

核准、下属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

第十七条 下属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组织实施各项经营计划,在权限范围内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

批;

(资金计划内,审批到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七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会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

财政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除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编制、报送本

公司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说明)外,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

财务类报表和资料。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

经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集团内部定期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日报表、月份财务报告、

年度(会计年度。下同)财务报告。下属公司应于每日下班前向集团报送

现金日报表;

于每月初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向集团报送月份内部财务

报告;

于每会计年度第1个月10日前向集团报送上年度内部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月份财务报告包括月份利润表(含报表说明或备注)、

月份资金计划表(含报表说明或备注),以及月份经营分析报告(4、7、9

月份增加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内部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末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

年度现金流量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下属公司编制、报送临时财

务报告。临时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等,由集团根据届时情况确定。

第八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章、合同章由集团统一管理,需要

盖章,按流程提交申请盖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子公司财务负责

管理,按相关用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审计监督,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完成集团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下属公司财务审计主要分为经营成果审计、财务收支审

计、内控制度设计、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五大类。集团公司审计

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集团公司对下属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下属公司

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作为下属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及管理层年度绩效评估

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须由集团公司对

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章 重大事项报告、审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下属公司应建立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

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下属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行政处罚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

备股东会通过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洽谈、签约。重大经

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

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7、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 附件:

1、 餐饮账务处理指引 2、 教育项目账务处理指引 3、 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 4、 存货管理制度 5、 资金管理制度 — END — 6、 7、

2024年5月2日发(作者:昔代秋)

公司管控制度华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

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

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

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

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

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

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

有章、行权有度”;

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

值;

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

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

和指导;

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 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 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

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

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 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

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

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

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

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

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

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

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

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 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

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

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

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

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 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

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

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

事会聘任。

第十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

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

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

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

议,集团核准(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履行董事会审批流程)。

第五章 相关财务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各下属公司适用集团公司制定

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下属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

违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下属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但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下属公司所有收

入的资金统一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

(出纳统一由总部管理)。(方案二:资金存入各下属公司账户,超过资金

计划的部分打回总部)方案三:资金存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每月按资金

计划打回下属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

金使用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集团公司授权的,下属公司不得挪

用资金。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有权在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

统一规划。资金内部拆借,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按 %年利率计算资金

利息。

第六章 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下属公司年度财务预(决)

算内容、格式等,须符合集团的要求,财务预(决)算(草案)须报集团

核准、下属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

第十七条 下属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组织实施各项经营计划,在权限范围内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

批;

(资金计划内,审批到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七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会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

财政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除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编制、报送本

公司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说明)外,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

财务类报表和资料。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

经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集团内部定期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日报表、月份财务报告、

年度(会计年度。下同)财务报告。下属公司应于每日下班前向集团报送

现金日报表;

于每月初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向集团报送月份内部财务

报告;

于每会计年度第1个月10日前向集团报送上年度内部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月份财务报告包括月份利润表(含报表说明或备注)、

月份资金计划表(含报表说明或备注),以及月份经营分析报告(4、7、9

月份增加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内部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末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

年度现金流量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下属公司编制、报送临时财

务报告。临时财务报告的内容、格式等,由集团根据届时情况确定。

第八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章、合同章由集团统一管理,需要

盖章,按流程提交申请盖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子公司财务负责

管理,按相关用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审计监督,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完成集团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下属公司财务审计主要分为经营成果审计、财务收支审

计、内控制度设计、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五大类。集团公司审计

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集团公司对下属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下属公司

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作为下属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及管理层年度绩效评估

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须由集团公司对

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章 重大事项报告、审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下属公司应建立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

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下属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行政处罚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

备股东会通过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洽谈、签约。重大经

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

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7、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 附件:

1、 餐饮账务处理指引 2、 教育项目账务处理指引 3、 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 4、 存货管理制度 5、 资金管理制度 — END — 6、 7、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