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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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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发(作者:红乐英)

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影响

摘 要: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是中国科

举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

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民族交

往与融合,也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

的意义。

关键词:科举制;民族地区;科举史;民族社会政治文

化关系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研究几成显学,国内外在该领域

发表了相当数量的论著。[1]虽然其中一些文章涉及到边疆民

族地区历史上推行科举制的问题,但大多仅限于断代区域性

或某个少数民族范围,而且在内容上也是对具体问题的材料

总结。[2]本文在参阅相关文献及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

图对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影响做一粗略的

整理和概括,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产生的问题仍然有不同的意见

和争论,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起源产生问题意见不一,

主要有“察举为科举论”、“隋代起始论”、“唐代起始论”等,

参见刘海峰:《科举学导论》第四章“科举起源论”,华中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但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国家关于官

员选拔的制度安排,中国古代科举制源远流长,从其产生和

发展的历程看几乎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就制度的传承与

流变的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而言,它可以分为先秦至隋的起

源阶段、隋唐时期的形成阶段以及宋元明清时期的发展成熟

阶段。钩稽史籍文献,不难发现科举制在其不同发展阶段都

不同程度地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开来。

科举制产生的思想渊源是先秦时期“选贤任能”的儒家

政治管理理论。自秦汉建立封建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后,中

央王朝就十分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和文化统一问题。秦

并六国,厉行“车同轨,书同文,人同伦”,奠定了中国封

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础。汉承秦制,在官员选拔方面推

行作为科举制初始形态的察举制。察举制自汉初始,到汉武

帝时基本形成定制。当时,一方面是按郡国户口多寡比例定

举额,另一方面则采取优待边缘州郡的办法,规定“缘边郡

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

三岁举一人”( 《后汉书》卷4《孝和帝纪》,第189页)。

这说明科举制制在其起源初始阶段,就考虑到边疆民族地区

的政治文化发展问题,对后来唐代科举按州、府、道大小定

额解送及明清实行分区定额取中的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开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之先河。

隋唐时期是科举制正式建立和形成阶段,同时这一制度

也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当时,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少数民

族地区主要是今天的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等地省区,这

些区域均有科举名额分配。据《唐摭言》卷一载:“会昌五

年(845年)举格节文:其荆南、鄂岳、湖南、西川、东川

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福建、黔

府、桂府、岑南、安南、岭南道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

过十人。”[3](P2)虽然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科举名额较少,

但说明科举制同样在民族地区实施则是不争的事实。据研

究,贞观七年(633年)广西腾县李尧臣中进士,成为壮族

地区历史上第一个进士;唐至五代,壮族地区士子共中进士

12人。[4](P45)这在当时的教育水平很低,而且人口偏少

的情况下,已经是很难能可贵了。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当时

虽然处于大理段氏政权统治之下,但也深受中原地区儒家文

化的影响,也有类似科举制的办法设科取士。据《大理行记》

载,“师僧有妻子,然往往读儒书;段氏而上国家者,设科

选士,皆出此辈。” 可见,大理国也实行了类似于唐王朝的

科举考试。由于唐王朝的开明、开放的文化政策,在当时的

国学、太学还吸收了藩属国的生员。例如太宗贞观五年以后,

“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无何高昌、吐蕃诸国酋

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今古未有”

( 《文献通考》卷41《学校二》)。

宋朝是科举制的发展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日趋成熟。有

宋一代,十分重视在边远民族地区的科举,并在政策上给予

一定的照顾。据《宋史?选举志》载:“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

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

还规定“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

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以保证那些路途较远的考

生的旅费和伙食费。宋时北有大辽、金,西北有西夏,西南

有大理国,其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仅限于今川、黔、两

湖、两广地区。当时这些地区的考生也要到北宋都城开封参

加科考,路途遥远,士子要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异常辛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朝廷决定在四川设立科场,并派考官前

去监考。高宗二十九年,“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

重湖耶?遂诏监司,守?y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

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宋史》卷156《选举二》,

第3631页) 南宋时,为了方便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士子参加

科考,南宋政府曾规定,“四川州解士,只就安抚制置司类,

省试毕,径赴殿试”[5](P58),即当时贵州士子要去四川参

加科考,西南地区的会试科场设在四川。此外,对少数民族

地区士子在录取时也采取特殊照顾政策,“时江南未平,进

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传出身”(《宋

史》卷155《选举一》,第3606

3607页)。值得一提的是,在宋真宗时,高句丽始贡一

人。

与宋王朝并立而存的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也

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科举考试制度。辽代在景宗保宁八年恢复

了考试机构,并在圣宗统和六年正式开科取士。据统计,从

辽兴宗朝开始,仅东北地区就有19位进士入仕途。[6](P119)

尽管辽代统治者推行科举的目的在于笼络汉、渤海等族地主

阶级知识分子,但从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北方及东北地区科举

考试的发展。继辽之后,金承辽、宋之制,也确立了科举取

士制度。《金史?选举志》载:“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

年)十一月”。金代科举之创建,就是女真进士科的设立。

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诏许诸人试测策论进士举”

(《金史》卷51《选举一》,第1142页),这里的“诸人”,

即女真人及其他少数民族。“女真进士科的设立在中国科举

史上,第一次给少数民族以相应的地位,其意义是不容忽视

的。”[6](P1599)西夏王朝的统治者一直提倡习诵儒家典籍,

传播儒家思想,以维护其统治,并建立学校,推行儒家教育。

至夏仁宗时,西夏即开始实行“策举人,始立唱名法”[7]

(P619)的科举考试制度,以选拔人才。于是,西夏形成了

儒士云集、文人荟萃的局面。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儒

学的发展是西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8](P124 127)

元朝代宋之初,认为北宋之亡在于科举制度使之人才文

弱、社会重文轻武之风盛行,曾一度废除了科举,直到仁宗

皇庆二年(1313年)才下令恢复科举。由于元代统治者推行

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科举考试中也一以贯之。例如,

在考试科目的设置上,规定蒙古、色目人仅考两场,而汉人、

南人则需考三场,又明确规定了,“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

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元史》卷81《选举一》,

第2019页)。在录取人数方面更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虽然

汉人、南人参加考试的人数明显要比蒙古、色目人多得多,

但录取的人数却是一样的。元代的科举制度在仿效宋制的同

时,各省按名额分配。全国“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

取中选者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

试,各二十五人”。(《元史》卷81《选举一》,第2021页)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色目人和蒙古人有同样的优待,而色目

人中则以畏吾儿为主,其中也包括回回等31个少数民族。

如仁宗延?v二年(1315年)京师会试,色目人中举者75人。

畏吾儿人在元代中进士者为数不少,粗略统计有13人之多,

除此之外,在回回人中也占有不少的比例。有元一代,从仁

宗延?v二年(1315年)到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共

举行了16次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最少时50人,最多时100

人,其中蒙古族就产生16名状元。[4](P42)元祚虽短,但

其科举考试的水平已经相当进步了,在中国科举史上起到了

承上启下的作用。

明清时期,科举制日臻完善成熟,同时在边疆民族地区

的实践也超过前代。明朝建立之初便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

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指导思想,并诏令“郡县皆立学校,

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

(《明史》卷69《选举一》,第1686页)明太祖朱元璋在一

次给广西左右江溪峒官民的谕文中称:“朕惟武功以定天下,

文德以化远人,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遐迩威服者也”(《明

史》卷318《广西土司二》,第8230页)。自明代开始推行改

土归流,同时在民族地区实行科举制。据《大明会典?礼部三

十五》载,永乐元年(1403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

衙门按照云南例选贡。永乐十八年(1421年),又令贵州选

贡送监。在贵州东部,永乐十一年将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

土归流,所设各府都建立了儒学,当地的土家等少数民族子

弟可以和汉族子弟一样进入学府学习,并参加科举考试。弘

治十三年(1500年),令“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

指挥使司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余土官及都司学照先年

奏准事例三年二贡”,[9](P14)嘉靖二年(1523年),又奏

准贵州宣抚司儒学生员一年一贡。于是,“云南、四川皆有

土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

络绎。”据《云南图经志书》记载,明代楚雄府的彝族不仅

“稍变其俗,更慕诗书,多遣子弟入学。今亦有中科第者”。

“明末云南保山回族闪氏一姓,就有举人、贡生、进士21

人;云南蒙自沙旬一村就有回族举人、贡生、进士13人;

云南玉溪龙门附近的三个回回村子里,有举人、贡生、进士

11人。”[10](P36)

清朝入关后即举行科举考试,顺治元年(1644年)诏开

科举时,“八旗人士不与”。到了顺治八年(1651年),方允

许八旗士子应试。最初,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

一榜可,汉军、汉人为一榜。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乃诏同汉人一体应试。[4](P67)如明代一样,清代自雍正

年间即开始对西南各土司统治之地,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

流。改流之后,在这些地区建立流官的统治,并推行一系列

发展文化教育的事业。“雍正年间,云南丽江土知府改土之

后,丽江县建立了府学、书院和义学,掌握汉文化的人便不

像明朝时期那样只限于木氏土司一个家族了,一般富裕家庭

的子弟也有了就学的机会,先后出现了能够掌握汉语文的文

人学士,有许多人还登科及第。”[11](P1404)清代雍正元

年(1723年)规定: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

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清朝文献通考?学校

八》)。在西北羌族地区,雍正八年(1730年),松茂道郑其

储题准羌民与汉“一体考试”((嘉庆)《四川通志》卷七十

七)。虽然由于清朝开放的文教政策,少数民族的科举考生

不断增多,但是由于地区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其考中者仍

然很少。有鉴于此,清朝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首先,为

了鼓励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设社学、

义学。据《清史稿》和《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云南、贵州、

广西、广东等少数民族地区就广设义学、社学,为少数民族

子弟入学提供场所。其次,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在

科考时还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特别照顾。有史载:除国子监在

学的士族生员外,每三年特批25名学额让云南土官族属及

一般士人参加考试,考中者报经礼部核查后即视为生员。[9]

(P154)如乾隆年间云南石屏县彝族李元程、李元汉兄弟,

李茂彩、李向礼分别先后中举。而对于云南举人赴京会考落

选者,朝廷也特许在其中选择一些文尚可观、人才可用者侯

旨录用,直接任命为第一级或数级的职务,而且不拘人数。

此外,还采取增加录取名额的方式。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差往筹划土司事宜的侍郎库勒纳关于“云贵二省应各

取土生二十五名”(《清圣祖实录》卷二十)的奏请被采纳;

雍正六年(1728年),清世宗谕礼部曰:“今滇、黔、楚、粤

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宦者尤宜加意禁饬,

毋使不肖士子冒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清朝文献通

考?学校四》);嘉庆十三年(1808年)规定:“苗疆凤、乾、

永、保四厅县(今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士子应乡试者,

另立边字号,数在三十名以上,于本省额内取中一名,又苗

生应乡试者另立田字号,数在十五名以上,于额外取中一

名。”[12]道光、同治年间,湖南乾州厅苗族中举3人,嘉庆

至同治年间永绥厅苗族中举19人。[9](P148)

综上所述,科举制自其萌生特别是自隋唐确立以来,就

不断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开来,无论是中央王朝还是地

方少数民族政权都无一例外。毫无疑问,边疆民族地区的科

举制实践是中国科举制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举制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对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培养人才、传承民族文化、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

经济发展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

义。

(一)繁荣民族地区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科举考试,其内容与形式重在文化知识与才能,因此科

举制的推行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文化水平,既为中央王朝在民

族地区的开科取士、选拔人才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又为

当地社会文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为了科举考试制度更好地在民族地区推行,历朝统治者

都推行鼓励和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举措,带动了当地的

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如明代,在民族地区设府、州、县、

卫所学、宣慰司学等,要求民族上层子弟入学,在选贡名额

等方面还给予特殊的照顾;鼓励土官子弟进入国子监学习并

给予特殊的照顾;鼓励在民族地区普遍设立社学和书院以推

行教化;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如两广、两湖、川、

黔、滇等民族地区吸引少数民族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并不断

增加名额。据学者研究统计,明代在南方五省(湖广、广西、

贵州、四川、云南)土官地区共建府学最多时达26所。[13]

各级学校的设立,使得儒学在民族地区得以广泛传播和普

及,人才辈出。像“贵州文风一开,人才日盛,学者明经登

第而为世用者,往往与中州相伯仲”,[5](P90)中举人、进

士者数百人。终明一世,贵州共录取举人1 759名(其中武

举20名),进士137名(其中武进士32名)。[5](P145)由

于明代起,把学校真正纳入科举考试之中,成为科举开始的

附属物,因此,造就了一大批书院的兴起。仅贵州地区就共

建书院达38所,[5](P121)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文化教育事

业的发展。

一般来说,凡是科举制推行比较深入的民族地区,其社

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就相对较高;相反,凡是科举制实施比

较薄弱的民族地区,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

如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隋唐以来就深受内地儒家文化的影

响,无论是在南诏统治时期,还是后来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

治范围以下,该地区的教育文化水平相对云南其他少数民族

地区来说都最为先进,因此科举制在这个地区的实施也是最

为深入的。据相关资料的统计,大理地区自元代以来,共产

生进士217人,武进士14人;举人1 724人,武举人278人。

[14](P82)同时,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隋唐以来的经济文

化发展水平都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像广西壮族地

区、湘鄂渝黔边的土家族地区,也因科举较普及而与汉族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接近。而那些科举制实施比较落后的民

族地区,其社会经济文化事业也相对较为滞后。例如蒙元时

期,蒙古族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到了

满清统治时期推行蒙汉分治政策,把蒙古地区与内地隔离起

来,在清朝建国之初也是不允许蒙古人参加科举的,直到后

来才有所改观;清廷的这一政策,也造成了蒙古族在文治武

功方面的逐渐衰败,使得整个北方蒙古游牧民族的整体落

后。而像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科举制几乎没有涉足,当

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差异较大,也相对滞后。

尽管历代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学教育,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做

法,在客观上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对维护边疆

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民族融合具有十分积极的作

用。

(二)传播先进汉文化,传承民族文化传统

科举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因此随着科举考试制度在

民族地区的推行,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也不断在民族

地区传播开来,同时对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

科举考试对于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积极影响的一个

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唐代时的大理国

开始,白族就很注意吸收和借鉴中原地区的汉文化,“在云

南,积极吸收汉文化以发展自己民族文化的,第一是白族。”

[11](P628)白族知识分子不仅学习汉文化和汉语言,而且

在白族语言中吸收了大量的汉语词汇,丰富和发展了白族语

言和词汇。白族士子不仅学习儒家经典以投身科考,并在吸

收汉文化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例如明朝景

泰年间,白族文士杨黼不仅汉文化程度高,而且用白文书写

了《词记山花碑》,对于保留和传承白族文化起到了重要的

作用。另一位白族士子李元阳考中进士,其主持篡修的万历

《云南通志》及嘉靖《大理府志》仍流传至今。

有学者在对回族历代科举所做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即科举在回族中的实施,不仅是回族学习汉文化的主要途径

之一,并且是保持和发展伊斯兰文化的重要途径。“即使在

回族人民倡言复兴伊斯兰文化之时,也未忽视儒家文化的重

要地位,而且积极追求“儒与回相表里,因一以贯之”的理

想境界,力求使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在理论上相互适应,

并且一步一步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实施,从而确立儒家文化在

回族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回族伊斯兰文化独具的特

色,为两种文化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的共同发展开辟了一条

广阔的道路。”[15]可见,科举考试制度在传播儒家文化和发

展伊斯兰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土家族作为一个汉文化程度很高的少数民族,显然是得

益于科举考试。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规定,

凡承袭土司职位者,“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

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史》卷310《湖广土司》,第7997

页)明政府的这种强制推行汉文化的政策,虽主观目的在于

加强中央王权的统治,但这种做法在客观上有利于土司、土

官文化的提高,为土家统治阶层培养了一批有文化的人才。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土家族之所以没有创造自己民族的

文字,就因为他们长期与汉族接触的机会多,通汉语,因而

习用汉语文的缘故。”[7](P646)土家族在各少数民族中是

受汉文化影响比较深刻的,因此,其聚居区的社会经济文化

发展相对其他少数民族而言是比较进步的。

作为少数民族掌握中央统治权的元朝和清朝,以及与宋

同时并存的辽、西夏、大理少数民族政权,为了加强自己的

统治,也都十分重视吸收和借鉴儒学教育,推行科举考试,

培养和选拔人才。虽然科举考试秉承的主要是以儒家经典为

核心的汉文化,但其他少数民族通过吸收和借鉴汉文化中先

进的因素,发展了本民族的文化,使之与时俱进,保持了本

民族文化的兴盛和活力。 (三)兴礼盛德,移风易

科举考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尤其是开闺乡试之后,便以

其巨大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对民族地区社会文化风气产

生了巨大的导向作用,对破除民族地区落后的风俗习惯和传

播儒家礼仪文明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科举考试是各朝统治者文教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

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科举考试,使汉文化和

中原先进的礼仪教化更容易在民族地区传播。成化十七年

(1481年)二月,巡按云南右副都御史吴诚奏请令土官衙门

各应袭子孙于附近各府州县儒学读书,“使知忠孝礼义,庶

夷俗可变而争袭之弊可息”,明宪宗也认为“云南土官世修

职贡,无敢违越,但争袭之风往往有之,盖虽由干政而未化

于教也。其令土官各遣应袭子孙就学,如巡抚官及尔礼部所

言,使蛮貊乘争之风潜消,而华夏礼义之化远暨。”(《明宪

宗实录》二百一二) 据《明史?湖广土司》载:弘治十年诏,

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故

永顺司亦尝从学。据明代贵州志记载,明中期以后,贵州各

地的社会风气有较大的改观,尊崇诗书,讲习礼仪成为时尚。

如明万历年间的贵阳“渐渍文明之化,易兵戎为城廓,变刁

斗为桑麻,民不喜争,士皆期雅”,“礼宗考亭,不随夷俗,

文教丕扬,人才辈出”( 郭子章:《黔记》)。可见,这些都

不能不归结为科举考试的功效。

另外,通过科举从民族地区走出来的士子,在成为王朝

的官员之后,也对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康熙

三十五年,贵州巡抚阎兴邦曾奏请增加贵州乡试中名额说,

“仕进之路既广,诵读之士愈奋,边地文化日益振兴矣”,

认为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士子参加科举,得为流官,则可“入

中原礼仪之乡,睹文物之盛,观感兴起,必有大变犷悍之习

者”(《清一统志》)。

(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科举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尚学风气,把中原儒家文化传

播到边疆民族地区,使得各民族政治文化渐趋一统,中央王

朝的统治基础和行政能力进一步稳定和提高,有利益于社会

稳定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

以明朝为例,明王朝历代君主都十分重视对西南边疆地

区的治理问题。明建立之初朱元璋就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边

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顽,不

预教之,何由能化?”而讨论的结果无疑是推行文教政策以

“怀化”之。从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到明景宗

景泰年间(1450―1456年),明政府为了稳定西南局势,在

科举名额上不断向西南地区倾斜,多次诏令“云贵乡试不拘

额”,“其云南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

以教之,使之明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

边之道也。”(《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嘉靖十年(1531年)

礼部奏折称:夷地边方如云贵、辽东等处,其人才不与中原

比,一概考校,必多黜落,人怀无用之志,将来必至废学,

恐非羁縻化道之深意也(《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七)。事

实上,在各土司统治地区,经常发生为争夺世袭官位而大动

干戈、刀枪相见的仇杀事件,以致影响到中央王朝在这些地

区的统治权威。而随着儒学在这地区的推广和各种学校的建

立,儒家关于社会、伦理、人文的思想价值观念也随之传播

开来,“使之明君臣、父子之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

与调解土司集团内部矛盾的作用。

历代中央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建校兴学、大兴科举的

主观动机就是希望利用教育和科举的价值导向作用,以“缓

和其与少数民族上层以及少数民族上层之间的矛盾,以长期

维护其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统治。”[13]尤其是明代,其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各种地方儒学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

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为科举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二

是培养土司制度的接班人,尽可能消除土司因承袭问题带来

的争斗,保证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对明王朝的向心力。”[9]

(P17)即科举制可以消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内部的隔阂、

离心和冲突的因素,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行为逐步集中在一个

以主流价值观为方向来释放其潜能,不断形成政通人和、社

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可见,通过在民族地区推行科举考试,

不仅可以化解或消除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起到稳定边疆民

族地区的作用,还有利于中央王朝在这些地区改土归流政策

的推行。同时,由于科举的强大社会导向作用,使之在基层

社会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士绅阶层,这个阶层在稳定基层社

会、连接皇帝与庶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科举制度造

就了士绅阶层,但由于国家每次开科取士的名额有限,所以

这一阶层中除了小部分入仕从政、参加社会流动外,绝大多

数人滞留在社会下层,成为文化的传播者,发挥文化普及作

用。”[16]

综上所述,科举制以其强大的社会功能,对中国古代边

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对于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中华民族

大一统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科举制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

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施,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

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中

华民族统一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以其强大的政治文化功能,促使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

的认同与凝聚,促进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

首先,科举制在民族地区的实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对

大一统王朝的政治认同,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

局的形成和发展。科举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促进了儒学

在民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加强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交流和文

化联系。统一的考试内容,使全国形成统一的语言文字成为

可能,更有利于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和价值追求,为中

华民族一体认同的形成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各少数民族

在全新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努力保持自己民族的特

色,运用儒学的价值和思维方式,整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

进而在新的高度上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5](P148)并

“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近现代一体多元的民族文化新

格局”。[17]科举制这种强大的社会功能,远比秦始皇推行的

“书同文,车同轨”的强制手段要高明得多。如果说秦始皇

统一六国,开创了中国大一统格局,那么科举制则是推动这

个车轮前进的重要力量,而且以科举制为凝结力的大一统格

局,其内部结构更加紧密,联系更加深刻,更加稳固。正如

有的学者在对明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进行研究时所言,

“明朝在南方诸省少数民族地区开科招考,使一部分少数民

族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进人封建仕途官场,到中央政权机

关或汉族地区当官任职,这有助于改变封建统治阶级民族成

份单一的情况,推动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交往,促

进民族融合。”[18]而元朝时期,也是民族大融合时期。“元

代的科举考试是中原汉族儒士学习和继承儒家传统文化,是

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出身的知识分子学习中原文化的一个重

要契机,它有力地促进了元代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元代

的民族融合。”[19]元代的科举考试对于民族间的融合起到了

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以清代科举制对满族的影响为例,“满

族人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加速了汉化的进程,科举考试的作

用,除了要求满族人必须使用和精通汉文之外,更为重要的

是这一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满族人在应试过程中,由于熟

读‘四书五经’,而逐渐接受汉族信奉的孔孟之道,他们学

作八股文和诗赋时,也养成了汉族人的思维方式与文人风

尚,科举考试还使满族人与汉族人结成同年和师生关系进而

密切了两个民族的关系。”[20] 其次,科举制促进了

民族认同意识与统一国家观念的形成。科举考试是在民族地

区传播汉文化最好的方式之一,也是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政

治统一的有效手段。在历史上爆发了许多的少数民族反抗中

央王朝的起义,例如在黔、湘、鄂地区历史曾爆发过多次大

规模的苗民起义,但是对于同样生活在当地的土家族人民来

说,却很少发生这样的事件。这一现象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

但后者因科举程度较高而与中央王朝的政治联系相对紧密

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国

古代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由于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以儒

家经典为基础的汉文化,因此科举制在民族地区的推行,在

传播汉文化的过程中也确定了汉族的主体民族的地位,形成

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民族格局。科举制度的

实施,促进了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的发展是民族心理和文化认同的基础,在文化认同的基础

上,促进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和天下观念的政治

认同。因此可以说,历代封建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科举

实践,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认同意识与统一国家观念形成的重

要纽带。特别是像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满族人建立的清朝,

在取得中央政权之后,也无一例外地实行了科举制度,选拔

治理国家的人才。随着科举制度的实施,也加快了其自身的

汉化过程,最终使得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得到汉族

知识分子的认同,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大一统的重要组成部

分,取得正统的合法统治地位。“科举考试成为了把各种信

仰、种族、观念、家庭背景、经济利益不同的人与国家政治

取向联结在一起的纽带;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整合

社会各种力量的粘合剂。随着科举考试内容日益深入人心;

中国如此众多的民族和各种利益不同的集团、人群不但没有

分裂成众多小国家,而是不断走向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众

多、信仰各异的中华帝国。”[2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以来中国边疆危机空前严重,

在北部蒙古地区、西部新疆、西南西藏等民族地区均发生过

少数民族上层企图脱离中央政府、分裂祖国的现象。而在同

样地处中国大西南的云南并且是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却没

有发生类似的事情。这与云南地区历史上科举程度较高、儒

家文化的高度繁荣无不有很大的关联,当地少数民族对统一

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很强,虽然其民族自治意识也在不断增

强,但前提是在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之下的。可见,科

举考试对边疆少数民族政治一体认同,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和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影响至深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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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伟)

2024年5月23日发(作者:红乐英)

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影响

摘 要: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是中国科

举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

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民族交

往与融合,也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

的意义。

关键词:科举制;民族地区;科举史;民族社会政治文

化关系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研究几成显学,国内外在该领域

发表了相当数量的论著。[1]虽然其中一些文章涉及到边疆民

族地区历史上推行科举制的问题,但大多仅限于断代区域性

或某个少数民族范围,而且在内容上也是对具体问题的材料

总结。[2]本文在参阅相关文献及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

图对古代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影响做一粗略的

整理和概括,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产生的问题仍然有不同的意见

和争论, 目前学术界关于科举制起源产生问题意见不一,

主要有“察举为科举论”、“隋代起始论”、“唐代起始论”等,

参见刘海峰:《科举学导论》第四章“科举起源论”,华中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但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国家关于官

员选拔的制度安排,中国古代科举制源远流长,从其产生和

发展的历程看几乎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就制度的传承与

流变的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而言,它可以分为先秦至隋的起

源阶段、隋唐时期的形成阶段以及宋元明清时期的发展成熟

阶段。钩稽史籍文献,不难发现科举制在其不同发展阶段都

不同程度地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开来。

科举制产生的思想渊源是先秦时期“选贤任能”的儒家

政治管理理论。自秦汉建立封建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后,中

央王朝就十分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和文化统一问题。秦

并六国,厉行“车同轨,书同文,人同伦”,奠定了中国封

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础。汉承秦制,在官员选拔方面推

行作为科举制初始形态的察举制。察举制自汉初始,到汉武

帝时基本形成定制。当时,一方面是按郡国户口多寡比例定

举额,另一方面则采取优待边缘州郡的办法,规定“缘边郡

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

三岁举一人”( 《后汉书》卷4《孝和帝纪》,第189页)。

这说明科举制制在其起源初始阶段,就考虑到边疆民族地区

的政治文化发展问题,对后来唐代科举按州、府、道大小定

额解送及明清实行分区定额取中的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开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之先河。

隋唐时期是科举制正式建立和形成阶段,同时这一制度

也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当时,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少数民

族地区主要是今天的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等地省区,这

些区域均有科举名额分配。据《唐摭言》卷一载:“会昌五

年(845年)举格节文:其荆南、鄂岳、湖南、西川、东川

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福建、黔

府、桂府、岑南、安南、岭南道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

过十人。”[3](P2)虽然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科举名额较少,

但说明科举制同样在民族地区实施则是不争的事实。据研

究,贞观七年(633年)广西腾县李尧臣中进士,成为壮族

地区历史上第一个进士;唐至五代,壮族地区士子共中进士

12人。[4](P45)这在当时的教育水平很低,而且人口偏少

的情况下,已经是很难能可贵了。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当时

虽然处于大理段氏政权统治之下,但也深受中原地区儒家文

化的影响,也有类似科举制的办法设科取士。据《大理行记》

载,“师僧有妻子,然往往读儒书;段氏而上国家者,设科

选士,皆出此辈。” 可见,大理国也实行了类似于唐王朝的

科举考试。由于唐王朝的开明、开放的文化政策,在当时的

国学、太学还吸收了藩属国的生员。例如太宗贞观五年以后,

“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无何高昌、吐蕃诸国酋

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今古未有”

( 《文献通考》卷41《学校二》)。

宋朝是科举制的发展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日趋成熟。有

宋一代,十分重视在边远民族地区的科举,并在政策上给予

一定的照顾。据《宋史?选举志》载:“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

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

还规定“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

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以保证那些路途较远的考

生的旅费和伙食费。宋时北有大辽、金,西北有西夏,西南

有大理国,其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仅限于今川、黔、两

湖、两广地区。当时这些地区的考生也要到北宋都城开封参

加科考,路途遥远,士子要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异常辛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朝廷决定在四川设立科场,并派考官前

去监考。高宗二十九年,“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

重湖耶?遂诏监司,守?y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

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宋史》卷156《选举二》,

第3631页) 南宋时,为了方便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士子参加

科考,南宋政府曾规定,“四川州解士,只就安抚制置司类,

省试毕,径赴殿试”[5](P58),即当时贵州士子要去四川参

加科考,西南地区的会试科场设在四川。此外,对少数民族

地区士子在录取时也采取特殊照顾政策,“时江南未平,进

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传出身”(《宋

史》卷155《选举一》,第3606

3607页)。值得一提的是,在宋真宗时,高句丽始贡一

人。

与宋王朝并立而存的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也

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科举考试制度。辽代在景宗保宁八年恢复

了考试机构,并在圣宗统和六年正式开科取士。据统计,从

辽兴宗朝开始,仅东北地区就有19位进士入仕途。[6](P119)

尽管辽代统治者推行科举的目的在于笼络汉、渤海等族地主

阶级知识分子,但从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北方及东北地区科举

考试的发展。继辽之后,金承辽、宋之制,也确立了科举取

士制度。《金史?选举志》载:“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

年)十一月”。金代科举之创建,就是女真进士科的设立。

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诏许诸人试测策论进士举”

(《金史》卷51《选举一》,第1142页),这里的“诸人”,

即女真人及其他少数民族。“女真进士科的设立在中国科举

史上,第一次给少数民族以相应的地位,其意义是不容忽视

的。”[6](P1599)西夏王朝的统治者一直提倡习诵儒家典籍,

传播儒家思想,以维护其统治,并建立学校,推行儒家教育。

至夏仁宗时,西夏即开始实行“策举人,始立唱名法”[7]

(P619)的科举考试制度,以选拔人才。于是,西夏形成了

儒士云集、文人荟萃的局面。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儒

学的发展是西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8](P124 127)

元朝代宋之初,认为北宋之亡在于科举制度使之人才文

弱、社会重文轻武之风盛行,曾一度废除了科举,直到仁宗

皇庆二年(1313年)才下令恢复科举。由于元代统治者推行

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科举考试中也一以贯之。例如,

在考试科目的设置上,规定蒙古、色目人仅考两场,而汉人、

南人则需考三场,又明确规定了,“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

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元史》卷81《选举一》,

第2019页)。在录取人数方面更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虽然

汉人、南人参加考试的人数明显要比蒙古、色目人多得多,

但录取的人数却是一样的。元代的科举制度在仿效宋制的同

时,各省按名额分配。全国“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

取中选者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

试,各二十五人”。(《元史》卷81《选举一》,第2021页)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色目人和蒙古人有同样的优待,而色目

人中则以畏吾儿为主,其中也包括回回等31个少数民族。

如仁宗延?v二年(1315年)京师会试,色目人中举者75人。

畏吾儿人在元代中进士者为数不少,粗略统计有13人之多,

除此之外,在回回人中也占有不少的比例。有元一代,从仁

宗延?v二年(1315年)到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共

举行了16次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最少时50人,最多时100

人,其中蒙古族就产生16名状元。[4](P42)元祚虽短,但

其科举考试的水平已经相当进步了,在中国科举史上起到了

承上启下的作用。

明清时期,科举制日臻完善成熟,同时在边疆民族地区

的实践也超过前代。明朝建立之初便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

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指导思想,并诏令“郡县皆立学校,

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

(《明史》卷69《选举一》,第1686页)明太祖朱元璋在一

次给广西左右江溪峒官民的谕文中称:“朕惟武功以定天下,

文德以化远人,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遐迩威服者也”(《明

史》卷318《广西土司二》,第8230页)。自明代开始推行改

土归流,同时在民族地区实行科举制。据《大明会典?礼部三

十五》载,永乐元年(1403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

衙门按照云南例选贡。永乐十八年(1421年),又令贵州选

贡送监。在贵州东部,永乐十一年将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

土归流,所设各府都建立了儒学,当地的土家等少数民族子

弟可以和汉族子弟一样进入学府学习,并参加科举考试。弘

治十三年(1500年),令“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

指挥使司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余土官及都司学照先年

奏准事例三年二贡”,[9](P14)嘉靖二年(1523年),又奏

准贵州宣抚司儒学生员一年一贡。于是,“云南、四川皆有

土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

络绎。”据《云南图经志书》记载,明代楚雄府的彝族不仅

“稍变其俗,更慕诗书,多遣子弟入学。今亦有中科第者”。

“明末云南保山回族闪氏一姓,就有举人、贡生、进士21

人;云南蒙自沙旬一村就有回族举人、贡生、进士13人;

云南玉溪龙门附近的三个回回村子里,有举人、贡生、进士

11人。”[10](P36)

清朝入关后即举行科举考试,顺治元年(1644年)诏开

科举时,“八旗人士不与”。到了顺治八年(1651年),方允

许八旗士子应试。最初,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

一榜可,汉军、汉人为一榜。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乃诏同汉人一体应试。[4](P67)如明代一样,清代自雍正

年间即开始对西南各土司统治之地,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

流。改流之后,在这些地区建立流官的统治,并推行一系列

发展文化教育的事业。“雍正年间,云南丽江土知府改土之

后,丽江县建立了府学、书院和义学,掌握汉文化的人便不

像明朝时期那样只限于木氏土司一个家族了,一般富裕家庭

的子弟也有了就学的机会,先后出现了能够掌握汉语文的文

人学士,有许多人还登科及第。”[11](P1404)清代雍正元

年(1723年)规定: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

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清朝文献通考?学校

八》)。在西北羌族地区,雍正八年(1730年),松茂道郑其

储题准羌民与汉“一体考试”((嘉庆)《四川通志》卷七十

七)。虽然由于清朝开放的文教政策,少数民族的科举考生

不断增多,但是由于地区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其考中者仍

然很少。有鉴于此,清朝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首先,为

了鼓励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设社学、

义学。据《清史稿》和《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云南、贵州、

广西、广东等少数民族地区就广设义学、社学,为少数民族

子弟入学提供场所。其次,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在

科考时还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特别照顾。有史载:除国子监在

学的士族生员外,每三年特批25名学额让云南土官族属及

一般士人参加考试,考中者报经礼部核查后即视为生员。[9]

(P154)如乾隆年间云南石屏县彝族李元程、李元汉兄弟,

李茂彩、李向礼分别先后中举。而对于云南举人赴京会考落

选者,朝廷也特许在其中选择一些文尚可观、人才可用者侯

旨录用,直接任命为第一级或数级的职务,而且不拘人数。

此外,还采取增加录取名额的方式。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差往筹划土司事宜的侍郎库勒纳关于“云贵二省应各

取土生二十五名”(《清圣祖实录》卷二十)的奏请被采纳;

雍正六年(1728年),清世宗谕礼部曰:“今滇、黔、楚、粤

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宦者尤宜加意禁饬,

毋使不肖士子冒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清朝文献通

考?学校四》);嘉庆十三年(1808年)规定:“苗疆凤、乾、

永、保四厅县(今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士子应乡试者,

另立边字号,数在三十名以上,于本省额内取中一名,又苗

生应乡试者另立田字号,数在十五名以上,于额外取中一

名。”[12]道光、同治年间,湖南乾州厅苗族中举3人,嘉庆

至同治年间永绥厅苗族中举19人。[9](P148)

综上所述,科举制自其萌生特别是自隋唐确立以来,就

不断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开来,无论是中央王朝还是地

方少数民族政权都无一例外。毫无疑问,边疆民族地区的科

举制实践是中国科举制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举制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对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培养人才、传承民族文化、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

经济发展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

义。

(一)繁荣民族地区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科举考试,其内容与形式重在文化知识与才能,因此科

举制的推行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文化水平,既为中央王朝在民

族地区的开科取士、选拔人才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又为

当地社会文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为了科举考试制度更好地在民族地区推行,历朝统治者

都推行鼓励和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举措,带动了当地的

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如明代,在民族地区设府、州、县、

卫所学、宣慰司学等,要求民族上层子弟入学,在选贡名额

等方面还给予特殊的照顾;鼓励土官子弟进入国子监学习并

给予特殊的照顾;鼓励在民族地区普遍设立社学和书院以推

行教化;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如两广、两湖、川、

黔、滇等民族地区吸引少数民族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并不断

增加名额。据学者研究统计,明代在南方五省(湖广、广西、

贵州、四川、云南)土官地区共建府学最多时达26所。[13]

各级学校的设立,使得儒学在民族地区得以广泛传播和普

及,人才辈出。像“贵州文风一开,人才日盛,学者明经登

第而为世用者,往往与中州相伯仲”,[5](P90)中举人、进

士者数百人。终明一世,贵州共录取举人1 759名(其中武

举20名),进士137名(其中武进士32名)。[5](P145)由

于明代起,把学校真正纳入科举考试之中,成为科举开始的

附属物,因此,造就了一大批书院的兴起。仅贵州地区就共

建书院达38所,[5](P121)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文化教育事

业的发展。

一般来说,凡是科举制推行比较深入的民族地区,其社

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就相对较高;相反,凡是科举制实施比

较薄弱的民族地区,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

如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隋唐以来就深受内地儒家文化的影

响,无论是在南诏统治时期,还是后来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

治范围以下,该地区的教育文化水平相对云南其他少数民族

地区来说都最为先进,因此科举制在这个地区的实施也是最

为深入的。据相关资料的统计,大理地区自元代以来,共产

生进士217人,武进士14人;举人1 724人,武举人278人。

[14](P82)同时,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隋唐以来的经济文

化发展水平都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像广西壮族地

区、湘鄂渝黔边的土家族地区,也因科举较普及而与汉族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接近。而那些科举制实施比较落后的民

族地区,其社会经济文化事业也相对较为滞后。例如蒙元时

期,蒙古族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到了

满清统治时期推行蒙汉分治政策,把蒙古地区与内地隔离起

来,在清朝建国之初也是不允许蒙古人参加科举的,直到后

来才有所改观;清廷的这一政策,也造成了蒙古族在文治武

功方面的逐渐衰败,使得整个北方蒙古游牧民族的整体落

后。而像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科举制几乎没有涉足,当

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差异较大,也相对滞后。

尽管历代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学教育,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做

法,在客观上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对维护边疆

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民族融合具有十分积极的作

用。

(二)传播先进汉文化,传承民族文化传统

科举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因此随着科举考试制度在

民族地区的推行,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也不断在民族

地区传播开来,同时对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

科举考试对于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积极影响的一个

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云南大理白族地区。自唐代时的大理国

开始,白族就很注意吸收和借鉴中原地区的汉文化,“在云

南,积极吸收汉文化以发展自己民族文化的,第一是白族。”

[11](P628)白族知识分子不仅学习汉文化和汉语言,而且

在白族语言中吸收了大量的汉语词汇,丰富和发展了白族语

言和词汇。白族士子不仅学习儒家经典以投身科考,并在吸

收汉文化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例如明朝景

泰年间,白族文士杨黼不仅汉文化程度高,而且用白文书写

了《词记山花碑》,对于保留和传承白族文化起到了重要的

作用。另一位白族士子李元阳考中进士,其主持篡修的万历

《云南通志》及嘉靖《大理府志》仍流传至今。

有学者在对回族历代科举所做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即科举在回族中的实施,不仅是回族学习汉文化的主要途径

之一,并且是保持和发展伊斯兰文化的重要途径。“即使在

回族人民倡言复兴伊斯兰文化之时,也未忽视儒家文化的重

要地位,而且积极追求“儒与回相表里,因一以贯之”的理

想境界,力求使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在理论上相互适应,

并且一步一步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实施,从而确立儒家文化在

回族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回族伊斯兰文化独具的特

色,为两种文化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的共同发展开辟了一条

广阔的道路。”[15]可见,科举考试制度在传播儒家文化和发

展伊斯兰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土家族作为一个汉文化程度很高的少数民族,显然是得

益于科举考试。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规定,

凡承袭土司职位者,“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

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史》卷310《湖广土司》,第7997

页)明政府的这种强制推行汉文化的政策,虽主观目的在于

加强中央王权的统治,但这种做法在客观上有利于土司、土

官文化的提高,为土家统治阶层培养了一批有文化的人才。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土家族之所以没有创造自己民族的

文字,就因为他们长期与汉族接触的机会多,通汉语,因而

习用汉语文的缘故。”[7](P646)土家族在各少数民族中是

受汉文化影响比较深刻的,因此,其聚居区的社会经济文化

发展相对其他少数民族而言是比较进步的。

作为少数民族掌握中央统治权的元朝和清朝,以及与宋

同时并存的辽、西夏、大理少数民族政权,为了加强自己的

统治,也都十分重视吸收和借鉴儒学教育,推行科举考试,

培养和选拔人才。虽然科举考试秉承的主要是以儒家经典为

核心的汉文化,但其他少数民族通过吸收和借鉴汉文化中先

进的因素,发展了本民族的文化,使之与时俱进,保持了本

民族文化的兴盛和活力。 (三)兴礼盛德,移风易

科举考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尤其是开闺乡试之后,便以

其巨大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对民族地区社会文化风气产

生了巨大的导向作用,对破除民族地区落后的风俗习惯和传

播儒家礼仪文明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科举考试是各朝统治者文教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

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科举考试,使汉文化和

中原先进的礼仪教化更容易在民族地区传播。成化十七年

(1481年)二月,巡按云南右副都御史吴诚奏请令土官衙门

各应袭子孙于附近各府州县儒学读书,“使知忠孝礼义,庶

夷俗可变而争袭之弊可息”,明宪宗也认为“云南土官世修

职贡,无敢违越,但争袭之风往往有之,盖虽由干政而未化

于教也。其令土官各遣应袭子孙就学,如巡抚官及尔礼部所

言,使蛮貊乘争之风潜消,而华夏礼义之化远暨。”(《明宪

宗实录》二百一二) 据《明史?湖广土司》载:弘治十年诏,

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故

永顺司亦尝从学。据明代贵州志记载,明中期以后,贵州各

地的社会风气有较大的改观,尊崇诗书,讲习礼仪成为时尚。

如明万历年间的贵阳“渐渍文明之化,易兵戎为城廓,变刁

斗为桑麻,民不喜争,士皆期雅”,“礼宗考亭,不随夷俗,

文教丕扬,人才辈出”( 郭子章:《黔记》)。可见,这些都

不能不归结为科举考试的功效。

另外,通过科举从民族地区走出来的士子,在成为王朝

的官员之后,也对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康熙

三十五年,贵州巡抚阎兴邦曾奏请增加贵州乡试中名额说,

“仕进之路既广,诵读之士愈奋,边地文化日益振兴矣”,

认为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士子参加科举,得为流官,则可“入

中原礼仪之乡,睹文物之盛,观感兴起,必有大变犷悍之习

者”(《清一统志》)。

(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科举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尚学风气,把中原儒家文化传

播到边疆民族地区,使得各民族政治文化渐趋一统,中央王

朝的统治基础和行政能力进一步稳定和提高,有利益于社会

稳定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

以明朝为例,明王朝历代君主都十分重视对西南边疆地

区的治理问题。明建立之初朱元璋就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边

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顽,不

预教之,何由能化?”而讨论的结果无疑是推行文教政策以

“怀化”之。从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到明景宗

景泰年间(1450―1456年),明政府为了稳定西南局势,在

科举名额上不断向西南地区倾斜,多次诏令“云贵乡试不拘

额”,“其云南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

以教之,使之明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

边之道也。”(《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嘉靖十年(1531年)

礼部奏折称:夷地边方如云贵、辽东等处,其人才不与中原

比,一概考校,必多黜落,人怀无用之志,将来必至废学,

恐非羁縻化道之深意也(《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七)。事

实上,在各土司统治地区,经常发生为争夺世袭官位而大动

干戈、刀枪相见的仇杀事件,以致影响到中央王朝在这些地

区的统治权威。而随着儒学在这地区的推广和各种学校的建

立,儒家关于社会、伦理、人文的思想价值观念也随之传播

开来,“使之明君臣、父子之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

与调解土司集团内部矛盾的作用。

历代中央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建校兴学、大兴科举的

主观动机就是希望利用教育和科举的价值导向作用,以“缓

和其与少数民族上层以及少数民族上层之间的矛盾,以长期

维护其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统治。”[13]尤其是明代,其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各种地方儒学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

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为科举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二

是培养土司制度的接班人,尽可能消除土司因承袭问题带来

的争斗,保证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对明王朝的向心力。”[9]

(P17)即科举制可以消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内部的隔阂、

离心和冲突的因素,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行为逐步集中在一个

以主流价值观为方向来释放其潜能,不断形成政通人和、社

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可见,通过在民族地区推行科举考试,

不仅可以化解或消除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起到稳定边疆民

族地区的作用,还有利于中央王朝在这些地区改土归流政策

的推行。同时,由于科举的强大社会导向作用,使之在基层

社会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士绅阶层,这个阶层在稳定基层社

会、连接皇帝与庶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科举制度造

就了士绅阶层,但由于国家每次开科取士的名额有限,所以

这一阶层中除了小部分入仕从政、参加社会流动外,绝大多

数人滞留在社会下层,成为文化的传播者,发挥文化普及作

用。”[16]

综上所述,科举制以其强大的社会功能,对中国古代边

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对于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中华民族

大一统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科举制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

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施,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

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中

华民族统一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以其强大的政治文化功能,促使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

的认同与凝聚,促进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认同与发展。

首先,科举制在民族地区的实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对

大一统王朝的政治认同,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

局的形成和发展。科举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促进了儒学

在民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加强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交流和文

化联系。统一的考试内容,使全国形成统一的语言文字成为

可能,更有利于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和价值追求,为中

华民族一体认同的形成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各少数民族

在全新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努力保持自己民族的特

色,运用儒学的价值和思维方式,整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

进而在新的高度上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5](P148)并

“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近现代一体多元的民族文化新

格局”。[17]科举制这种强大的社会功能,远比秦始皇推行的

“书同文,车同轨”的强制手段要高明得多。如果说秦始皇

统一六国,开创了中国大一统格局,那么科举制则是推动这

个车轮前进的重要力量,而且以科举制为凝结力的大一统格

局,其内部结构更加紧密,联系更加深刻,更加稳固。正如

有的学者在对明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进行研究时所言,

“明朝在南方诸省少数民族地区开科招考,使一部分少数民

族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进人封建仕途官场,到中央政权机

关或汉族地区当官任职,这有助于改变封建统治阶级民族成

份单一的情况,推动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交往,促

进民族融合。”[18]而元朝时期,也是民族大融合时期。“元

代的科举考试是中原汉族儒士学习和继承儒家传统文化,是

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出身的知识分子学习中原文化的一个重

要契机,它有力地促进了元代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与元代

的民族融合。”[19]元代的科举考试对于民族间的融合起到了

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以清代科举制对满族的影响为例,“满

族人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加速了汉化的进程,科举考试的作

用,除了要求满族人必须使用和精通汉文之外,更为重要的

是这一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满族人在应试过程中,由于熟

读‘四书五经’,而逐渐接受汉族信奉的孔孟之道,他们学

作八股文和诗赋时,也养成了汉族人的思维方式与文人风

尚,科举考试还使满族人与汉族人结成同年和师生关系进而

密切了两个民族的关系。”[20] 其次,科举制促进了

民族认同意识与统一国家观念的形成。科举考试是在民族地

区传播汉文化最好的方式之一,也是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政

治统一的有效手段。在历史上爆发了许多的少数民族反抗中

央王朝的起义,例如在黔、湘、鄂地区历史曾爆发过多次大

规模的苗民起义,但是对于同样生活在当地的土家族人民来

说,却很少发生这样的事件。这一现象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

但后者因科举程度较高而与中央王朝的政治联系相对紧密

无疑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国

古代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由于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以儒

家经典为基础的汉文化,因此科举制在民族地区的推行,在

传播汉文化的过程中也确定了汉族的主体民族的地位,形成

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民族格局。科举制度的

实施,促进了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的发展是民族心理和文化认同的基础,在文化认同的基础

上,促进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和天下观念的政治

认同。因此可以说,历代封建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科举

实践,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认同意识与统一国家观念形成的重

要纽带。特别是像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满族人建立的清朝,

在取得中央政权之后,也无一例外地实行了科举制度,选拔

治理国家的人才。随着科举制度的实施,也加快了其自身的

汉化过程,最终使得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得到汉族

知识分子的认同,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大一统的重要组成部

分,取得正统的合法统治地位。“科举考试成为了把各种信

仰、种族、观念、家庭背景、经济利益不同的人与国家政治

取向联结在一起的纽带;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整合

社会各种力量的粘合剂。随着科举考试内容日益深入人心;

中国如此众多的民族和各种利益不同的集团、人群不但没有

分裂成众多小国家,而是不断走向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众

多、信仰各异的中华帝国。”[2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以来中国边疆危机空前严重,

在北部蒙古地区、西部新疆、西南西藏等民族地区均发生过

少数民族上层企图脱离中央政府、分裂祖国的现象。而在同

样地处中国大西南的云南并且是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却没

有发生类似的事情。这与云南地区历史上科举程度较高、儒

家文化的高度繁荣无不有很大的关联,当地少数民族对统一

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很强,虽然其民族自治意识也在不断增

强,但前提是在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之下的。可见,科

举考试对边疆少数民族政治一体认同,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和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影响至深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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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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