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尉白萱)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
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
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
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
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
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
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
奖励。(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
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
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
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
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
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对经过初选推荐参
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
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
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
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参加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每人1000元,主审每人奖励4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
8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600元,4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参加校级规划教材编写(含公开出版和非公开出版,以学校批文为准),或公开出
1
版的非规划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每人800元,主审每人奖励300元,副主
编每人奖励6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400元,4万字以下奖励200元。
上述教材中,两个以上主编、副主编的,第一(副)主编按全额奖励,第二(副)
主编及以后的(副)主编奖金依次按第一(副)主编的50%递减。
编写经学校批准的非公开出版的教材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的(由教材站提供证明),
按照每千字20元给予奖励。
第十条 获奖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
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特等奖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1000
800
500
二等奖
800
500
300
三等奖
500
300
200
第四节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
第十一条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奖励标准如下(应为某门课程完整课件。单位:元),
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
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0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2000
1000
800
500
二等奖
1500
800
500
300
三等奖
1000
500
300
200
第五节 优秀教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优秀教研、科研(含科学进步奖等)及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如下(单位:
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
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10000
8000
4000
2000
一等奖
8000
6000
3000
1000
二等奖
6000
4000
2000
800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第六节 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5000元,该专
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5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排名顺序
按30%递减。
第十四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新型实用技术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3000
元,该专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3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
2
排名顺序按30%递减。
第十五条 我院教职工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学院根据该技术或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数额,给予1000~2000元
的奖励。
第十六条 与企业联合开展取得成就且给学院带来明显效益与声誉的科研项目,学
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七节 论文、著作
第十七条 安徽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一类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
励15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三类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四类论文每篇奖励
300元。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九条 公开出版著作(含译著),4万字以上的著作权人奖励1000元。
第八节 其他教学成果
第二十条 优秀技能导师奖和获得各类称号的奖励。优秀技能导师奖指导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大赛、各种科技、教学竞赛,对主要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项目奖励),奖励
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5000
3000
1000
600
一等奖
3000
1000
600
400
二等奖
2000
800
4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200
100
各类称号是指教师本人(或团队)获得各类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奖项,奖励标准如
下(学校另有关定的除外):
等级
项目
教坛新秀及相当称号
教学团队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及相当称号
示范试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试验区等)及相当称号
其他相应成果
国家级
2000
5000
5000
2000
5000
省级
1000
3000
3000
1000
3000
报院领导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校级
500
1000
1000
300
1000
第二十一条 其他教学科研活动,如:教师教学大奖赛、精彩一课、名师评选、优
秀教案展评、优秀论文评比等,对于优胜者,学院发给证书并酌情发给奖金。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方可申报学院奖
3
励。
第二十三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科研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
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二十五条 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本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
由成果完成人向教科所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教科所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4.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发明物的实物照片;
6.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材料、实物照片等相关作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教科所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各项奖金数额,造表、签批、发放。奖励的
性质、等级、数额等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八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
得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奖项,成果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如国家级学会
获奖按省部级相应等次予以奖励,国家级学会的二级学会获奖,按厅级相应等次予以奖
励,依此类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教科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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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尉白萱)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
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
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
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
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
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
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
奖励。(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
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
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
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
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
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对经过初选推荐参
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
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
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
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参加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每人1000元,主审每人奖励4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
8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600元,4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参加校级规划教材编写(含公开出版和非公开出版,以学校批文为准),或公开出
1
版的非规划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每人800元,主审每人奖励300元,副主
编每人奖励6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400元,4万字以下奖励200元。
上述教材中,两个以上主编、副主编的,第一(副)主编按全额奖励,第二(副)
主编及以后的(副)主编奖金依次按第一(副)主编的50%递减。
编写经学校批准的非公开出版的教材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的(由教材站提供证明),
按照每千字20元给予奖励。
第十条 获奖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
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特等奖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1000
800
500
二等奖
800
500
300
三等奖
500
300
200
第四节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
第十一条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奖励标准如下(应为某门课程完整课件。单位:元),
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
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0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2000
1000
800
500
二等奖
1500
800
500
300
三等奖
1000
500
300
200
第五节 优秀教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优秀教研、科研(含科学进步奖等)及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如下(单位:
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
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10000
8000
4000
2000
一等奖
8000
6000
3000
1000
二等奖
6000
4000
2000
800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第六节 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5000元,该专
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5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排名顺序
按30%递减。
第十四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新型实用技术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3000
元,该专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3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
2
排名顺序按30%递减。
第十五条 我院教职工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学院根据该技术或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数额,给予1000~2000元
的奖励。
第十六条 与企业联合开展取得成就且给学院带来明显效益与声誉的科研项目,学
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七节 论文、著作
第十七条 安徽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一类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
励15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三类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四类论文每篇奖励
300元。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九条 公开出版著作(含译著),4万字以上的著作权人奖励1000元。
第八节 其他教学成果
第二十条 优秀技能导师奖和获得各类称号的奖励。优秀技能导师奖指导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大赛、各种科技、教学竞赛,对主要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项目奖励),奖励
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5000
3000
1000
600
一等奖
3000
1000
600
400
二等奖
2000
800
4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200
100
各类称号是指教师本人(或团队)获得各类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奖项,奖励标准如
下(学校另有关定的除外):
等级
项目
教坛新秀及相当称号
教学团队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及相当称号
示范试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试验区等)及相当称号
其他相应成果
国家级
2000
5000
5000
2000
5000
省级
1000
3000
3000
1000
3000
报院领导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校级
500
1000
1000
300
1000
第二十一条 其他教学科研活动,如:教师教学大奖赛、精彩一课、名师评选、优
秀教案展评、优秀论文评比等,对于优胜者,学院发给证书并酌情发给奖金。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方可申报学院奖
3
励。
第二十三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科研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
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二十五条 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本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
由成果完成人向教科所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教科所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4.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发明物的实物照片;
6.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材料、实物照片等相关作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教科所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各项奖金数额,造表、签批、发放。奖励的
性质、等级、数额等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八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
得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奖项,成果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如国家级学会
获奖按省部级相应等次予以奖励,国家级学会的二级学会获奖,按厅级相应等次予以奖
励,依此类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教科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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