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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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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尉白萱)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

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

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

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

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

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

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

奖励。(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

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

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

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

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

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对经过初选推荐参

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

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

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

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参加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每人1000元,主审每人奖励4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

8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600元,4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参加校级规划教材编写(含公开出版和非公开出版,以学校批文为准),或公开出

1

版的非规划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每人800元,主审每人奖励300元,副主

编每人奖励6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400元,4万字以下奖励200元。

上述教材中,两个以上主编、副主编的,第一(副)主编按全额奖励,第二(副)

主编及以后的(副)主编奖金依次按第一(副)主编的50%递减。

编写经学校批准的非公开出版的教材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的(由教材站提供证明),

按照每千字20元给予奖励。

第十条 获奖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

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特等奖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1000

800

500

二等奖

800

500

300

三等奖

500

300

200

第四节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

第十一条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奖励标准如下(应为某门课程完整课件。单位:元),

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

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0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2000

1000

800

500

二等奖

1500

800

500

300

三等奖

1000

500

300

200

第五节 优秀教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优秀教研、科研(含科学进步奖等)及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如下(单位:

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

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10000

8000

4000

2000

一等奖

8000

6000

3000

1000

二等奖

6000

4000

2000

800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第六节 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5000元,该专

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5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排名顺序

按30%递减。

第十四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新型实用技术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3000

元,该专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3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

2

排名顺序按30%递减。

第十五条 我院教职工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学院根据该技术或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数额,给予1000~2000元

的奖励。

第十六条 与企业联合开展取得成就且给学院带来明显效益与声誉的科研项目,学

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七节 论文、著作

第十七条 安徽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一类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

励15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三类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四类论文每篇奖励

300元。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九条 公开出版著作(含译著),4万字以上的著作权人奖励1000元。

第八节 其他教学成果

第二十条 优秀技能导师奖和获得各类称号的奖励。优秀技能导师奖指导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大赛、各种科技、教学竞赛,对主要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项目奖励),奖励

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5000

3000

1000

600

一等奖

3000

1000

600

400

二等奖

2000

800

4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200

100

各类称号是指教师本人(或团队)获得各类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奖项,奖励标准如

下(学校另有关定的除外):

等级

项目

教坛新秀及相当称号

教学团队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及相当称号

示范试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试验区等)及相当称号

其他相应成果

国家级

2000

5000

5000

2000

5000

省级

1000

3000

3000

1000

3000

报院领导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校级

500

1000

1000

300

1000

第二十一条 其他教学科研活动,如:教师教学大奖赛、精彩一课、名师评选、优

秀教案展评、优秀论文评比等,对于优胜者,学院发给证书并酌情发给奖金。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方可申报学院奖

3

励。

第二十三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科研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

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二十五条 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本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

由成果完成人向教科所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教科所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4.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发明物的实物照片;

6.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材料、实物照片等相关作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教科所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各项奖金数额,造表、签批、发放。奖励的

性质、等级、数额等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八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

得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奖项,成果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如国家级学会

获奖按省部级相应等次予以奖励,国家级学会的二级学会获奖,按厅级相应等次予以奖

励,依此类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教科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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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发(作者:尉白萱)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

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

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

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

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

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

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

奖励。(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

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

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

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

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

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对经过初选推荐参

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

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

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

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参加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每人1000元,主审每人奖励4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

8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600元,4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参加校级规划教材编写(含公开出版和非公开出版,以学校批文为准),或公开出

1

版的非规划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每人800元,主审每人奖励300元,副主

编每人奖励6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400元,4万字以下奖励200元。

上述教材中,两个以上主编、副主编的,第一(副)主编按全额奖励,第二(副)

主编及以后的(副)主编奖金依次按第一(副)主编的50%递减。

编写经学校批准的非公开出版的教材并在教学中实际使用的(由教材站提供证明),

按照每千字20元给予奖励。

第十条 获奖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

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特等奖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1000

800

500

二等奖

800

500

300

三等奖

500

300

200

第四节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

第十一条 优秀课件、网络课程奖励标准如下(应为某门课程完整课件。单位:元),

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奖励,

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0

2000

1000

800

一等奖

2000

1000

800

500

二等奖

1500

800

500

300

三等奖

1000

500

300

200

第五节 优秀教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优秀教研、科研(含科学进步奖等)及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如下(单位:

元),我校教师参与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奖励前5名,第一名按下列奖金额的30%

奖励,以后依次递减5%。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10000

8000

4000

2000

一等奖

8000

6000

3000

1000

二等奖

6000

4000

2000

800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第六节 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5000元,该专

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5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排名顺序

按30%递减。

第十四条 我院教职工取得国家新型实用技术专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每项3000

元,该专利实施后再行奖励每项3000元。我院教职工为非第一权利人的,奖金额根据

2

排名顺序按30%递减。

第十五条 我院教职工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学院根据该技术或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数额,给予1000~2000元

的奖励。

第十六条 与企业联合开展取得成就且给学院带来明显效益与声誉的科研项目,学

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七节 论文、著作

第十七条 安徽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一类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

励15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三类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四类论文每篇奖励

300元。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九条 公开出版著作(含译著),4万字以上的著作权人奖励1000元。

第八节 其他教学成果

第二十条 优秀技能导师奖和获得各类称号的奖励。优秀技能导师奖指导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大赛、各种科技、教学竞赛,对主要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项目奖励),奖励

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 级

校 级

特等奖

5000

3000

1000

600

一等奖

3000

1000

600

400

二等奖

2000

800

4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200

100

各类称号是指教师本人(或团队)获得各类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奖项,奖励标准如

下(学校另有关定的除外):

等级

项目

教坛新秀及相当称号

教学团队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及相当称号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及相当称号

示范试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试验区等)及相当称号

其他相应成果

国家级

2000

5000

5000

2000

5000

省级

1000

3000

3000

1000

3000

报院领导决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校级

500

1000

1000

300

1000

第二十一条 其他教学科研活动,如:教师教学大奖赛、精彩一课、名师评选、优

秀教案展评、优秀论文评比等,对于优胜者,学院发给证书并酌情发给奖金。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方可申报学院奖

3

励。

第二十三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科研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

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二十五条 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本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

由成果完成人向教科所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教科所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4.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发明物的实物照片;

6.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材料、实物照片等相关作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教科所根据奖励标准提出各项奖金数额,造表、签批、发放。奖励的

性质、等级、数额等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八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

得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奖项,成果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如国家级学会

获奖按省部级相应等次予以奖励,国家级学会的二级学会获奖,按厅级相应等次予以奖

励,依此类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教科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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