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发(作者:海天成)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16
【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40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
【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公司】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代理律师/律所】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汪婷婷
【代理律所】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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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2-08-15 21:46:58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4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山景
城半圆剧场大道。
法定代表人:莫妮卡·E·利布尔迪,商标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峻麟,男,汉族,1990年5月28日出生,北京市联德律师事
务所实习律师,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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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发(作者:海天成)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16
【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40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
【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公司】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代理律师/律所】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汪婷婷
【代理律所】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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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2-08-15 21:46:58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4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谷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山景
城半圆剧场大道。
法定代表人:莫妮卡·E·利布尔迪,商标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婷婷,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峻麟,男,汉族,1990年5月28日出生,北京市联德律师事
务所实习律师,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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