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贡意智)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3、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4、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5、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6、甲与乙结婚,女儿丙3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7、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锡,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锡挥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9、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贵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
10、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
1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12、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14、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15、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1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18、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19、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1、李某患有癫病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22、①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已经向乙交付房屋,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将房屋出租。②丙将自己的一只羊出卖给丁,约定在丁付清价款之前,丙保留所有权。该羊交付给丁之后,生下一只小羊。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①中,由于房屋归甲所有,故房屋的租金由甲取得
B.①中,虽然房屋归甲所有,但房屋的租金由乙取得
C.②中,由于大羊是丙的,故小羊由丙取得
D.②中,虽然大羊是丙的,但小羊由丁取得
2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4、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2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三、名词解释
26、提存
27、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8、法律事实
29、特殊侵权行为
30、连带之债
31、身份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合伙财产。
33、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別。
34、试比较占有与占有权、占有权能。
35、简述行纪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36、简述物权变动的模式。
37、如何放弃继承?
五、案例分析
38、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根据上述案情回
39、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几丙己出嫁,几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几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几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请问:本案中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他们之间的顺序如何确定?
六、论述题
40、试述民事权利的行使规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C
6、C
7、C
8、D
9、C
10、A
11、C
12、A
13、B
14、A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6、AC
17、ABC
18、ABC
19、BC
20、BD
21、BD
22、BD
23、BC
24、ABC
25、AB
三、名词解释
26、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N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火的事实。此概念有广义与狹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N、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狭义的混同专指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27、答: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指在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代理关系消灭。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8、答: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些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②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③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29、答: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出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別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30、答.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R.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31、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确切地说,身份权一词只是借用了权利的用语,实为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因为,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四、问答题
32、答:(1)合伙财产的构成
一般来说,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问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目条即确认,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投入的财产”的法律性质;也未明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还是由合伙人按份共仓。《合伙企业法》第2目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通常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并未明确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可见,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允许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作出约定。以将合伙作为;H:他组织的重要类型,认可其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为前提,合伙人未在合伙合同中就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约定的,就合伙财产中的实物和货币,宜作力共同共有的对象;就合伙财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宜作为准共有的对象;以劳务、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3、答:要约乂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如下:
(1)撤回发生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己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存这些限制。
(2)撤回权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但是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认要约人另外享有撤销权,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3)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己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要约的撤回则没有这方面的严格
限制。
34、答:(1)占有虽然是一种事实状态,但法律基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对之亦予以保护,并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理论所概括的“占有权”。
占有权是以占有的事实为基础,因法律对现实占有物的人给予一定保护而产生的效力。即只有占有事实才为占有权的原因。
(2)占有与占有权的区别:
①占有是事实,则其成立不必一定是合法的原因,而占有如果是权利,则其成立必须有合法的原因。
②占有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篇规定的独立物权类型,必须按照物权公示等原则方可有效,而占有不必依照公示原则成立。
③二者效力不同,纯粹事实的占有的排他效力当然应弱于占有权的排他效力。
(3)占有权能则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行使占有权能并非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往往是行使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能的前提。
35、答:(1)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的,为行纪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的,为委托人。行纪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①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行纪人以自己而非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③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④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⑤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①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一一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一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
②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征。
③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④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36、答: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变动和不动产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火的法定方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
①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我国《物权法》明确了登记要件主义应当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登记对抗模式,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登记对抗模式下,既然己经发生了物权变动,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一般的第三人。首先,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转让人所享有的物权。其次,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的享有物权的第三人。但受让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交易中的善意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例外的规定。
(2)动产物权变动适用交付并移转占有的规则。《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答: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不得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由其个人承受的法定义务,否则,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主要包括: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负赡养、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义务;扶养或抚养其他继承人的义务;其他如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金、罚款、罚金、其他合法的费用等义务。
广义上的继承包括受遗赠,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与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不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案例分析
38、答下列问题:
该合同的履行地在哪里?为什么?
水果的风险负担于何时转移?为什么?
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为什么?
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货物送达后,丙有权向谁索要运费?
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丙是否有权索要运费?
答:
(1)该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问履行地。合丨同j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争议标的为货物,甲乙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因此以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水果的风险从甲将水果交付第三方承运人丙时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5条又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中,水果价值减少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不可抗力导致水果轻微腐烂,这一阶段由于风险己转移至买方,因此,应当由乙&己承担损失。第二阶段为乙方因卖方违约而拒收水果,导致水果腐烂迅速扩大。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0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出出卖人承担。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这一阶段,由于水果风险已经转移至卖方,故而应出甲方承担。
丙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水果风险由乙方拒收水果时转移至甲方,丙为了甲方的利益处理水果的行 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费用应由甲承担。
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丙与甲签订了运输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该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分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己转移至买方,因此,由乙承担。
丙无权索要运费。《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因此,丙无权索要运费。
甲是定作人,乙是承揽人,约定7月28号甲交付三万定金,8月1日甲支付全部报酬,8月20号乙交付
39、答: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包括甲妻乙、几媳丁、孙子戊。这三人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本案中甲死亡,享有继承权的人本应该只有甲妻乙、几子、女几丙。但几子先于甲死亡,其法定继承权由戊代位继承。女几丙在“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已经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丙+能作力法定继承人。“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所以几媳丁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丁、戊。
乙作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几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因为其父先于甲死亡而享有代位继承权,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六、论述题
40、答: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我国民事权利的形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权力滥用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规定的精神就是禁止滥用权利。我国民法遵循这项宪法原则,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又确立了权利行使的规则,划定了权利行使的边界,禁止任何人滥用权利。但究竟何种情形构成权利滥用,需要借助裁判者的裁断予以具体化。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会构成利的滥用。权利人滥用权利,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①不发生权利行使本应发生的法律效果。即尽管权利人行使了权利,但在构成权利滥用时不发生权利行使的法律效果。
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如果权利滥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在符合侵权责任承担条件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
(2)民法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权利人长期地+主张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权、形成权或抗辩权等),尤其是当权利人对于有关财产的安排或对某种他本来可以用以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措施置之不理,使得相对人合理地认为权利人不会再行使他的权利时,该权利可能失效。权利失效的后果是权利不再存在。
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贡意智)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3、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4、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5、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6、甲与乙结婚,女儿丙3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7、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锡,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锡挥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9、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贵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
10、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
1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12、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14、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15、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1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18、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19、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1、李某患有癫病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22、①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已经向乙交付房屋,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将房屋出租。②丙将自己的一只羊出卖给丁,约定在丁付清价款之前,丙保留所有权。该羊交付给丁之后,生下一只小羊。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①中,由于房屋归甲所有,故房屋的租金由甲取得
B.①中,虽然房屋归甲所有,但房屋的租金由乙取得
C.②中,由于大羊是丙的,故小羊由丙取得
D.②中,虽然大羊是丙的,但小羊由丁取得
2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4、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2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三、名词解释
26、提存
27、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8、法律事实
29、特殊侵权行为
30、连带之债
31、身份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合伙财产。
33、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別。
34、试比较占有与占有权、占有权能。
35、简述行纪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36、简述物权变动的模式。
37、如何放弃继承?
五、案例分析
38、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根据上述案情回
39、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几丙己出嫁,几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几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几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请问:本案中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他们之间的顺序如何确定?
六、论述题
40、试述民事权利的行使规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C
6、C
7、C
8、D
9、C
10、A
11、C
12、A
13、B
14、A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6、AC
17、ABC
18、ABC
19、BC
20、BD
21、BD
22、BD
23、BC
24、ABC
25、AB
三、名词解释
26、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N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火的事实。此概念有广义与狹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N、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狭义的混同专指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27、答: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指在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代理关系消灭。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8、答: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些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②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③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29、答: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出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別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30、答.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R.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31、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确切地说,身份权一词只是借用了权利的用语,实为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因为,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四、问答题
32、答:(1)合伙财产的构成
一般来说,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问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目条即确认,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投入的财产”的法律性质;也未明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还是由合伙人按份共仓。《合伙企业法》第2目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通常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并未明确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可见,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允许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作出约定。以将合伙作为;H:他组织的重要类型,认可其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为前提,合伙人未在合伙合同中就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约定的,就合伙财产中的实物和货币,宜作力共同共有的对象;就合伙财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宜作为准共有的对象;以劳务、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3、答:要约乂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如下:
(1)撤回发生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己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存这些限制。
(2)撤回权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但是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认要约人另外享有撤销权,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3)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己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要约的撤回则没有这方面的严格
限制。
34、答:(1)占有虽然是一种事实状态,但法律基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对之亦予以保护,并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理论所概括的“占有权”。
占有权是以占有的事实为基础,因法律对现实占有物的人给予一定保护而产生的效力。即只有占有事实才为占有权的原因。
(2)占有与占有权的区别:
①占有是事实,则其成立不必一定是合法的原因,而占有如果是权利,则其成立必须有合法的原因。
②占有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篇规定的独立物权类型,必须按照物权公示等原则方可有效,而占有不必依照公示原则成立。
③二者效力不同,纯粹事实的占有的排他效力当然应弱于占有权的排他效力。
(3)占有权能则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行使占有权能并非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往往是行使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能的前提。
35、答:(1)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的,为行纪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的,为委托人。行纪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①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行纪人以自己而非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③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④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⑤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①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一一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一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
②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征。
③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④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36、答: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变动和不动产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火的法定方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
①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我国《物权法》明确了登记要件主义应当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登记对抗模式,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登记对抗模式下,既然己经发生了物权变动,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一般的第三人。首先,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转让人所享有的物权。其次,受让人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的享有物权的第三人。但受让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交易中的善意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例外的规定。
(2)动产物权变动适用交付并移转占有的规则。《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答: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不得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由其个人承受的法定义务,否则,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主要包括: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负赡养、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义务;扶养或抚养其他继承人的义务;其他如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金、罚款、罚金、其他合法的费用等义务。
广义上的继承包括受遗赠,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与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不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案例分析
38、答下列问题:
该合同的履行地在哪里?为什么?
水果的风险负担于何时转移?为什么?
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为什么?
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货物送达后,丙有权向谁索要运费?
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丙是否有权索要运费?
答:
(1)该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问履行地。合丨同j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争议标的为货物,甲乙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因此以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水果的风险从甲将水果交付第三方承运人丙时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5条又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中,水果价值减少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不可抗力导致水果轻微腐烂,这一阶段由于风险己转移至买方,因此,应当由乙&己承担损失。第二阶段为乙方因卖方违约而拒收水果,导致水果腐烂迅速扩大。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0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出出卖人承担。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这一阶段,由于水果风险已经转移至卖方,故而应出甲方承担。
丙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水果风险由乙方拒收水果时转移至甲方,丙为了甲方的利益处理水果的行 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费用应由甲承担。
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丙与甲签订了运输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该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分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己转移至买方,因此,由乙承担。
丙无权索要运费。《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因此,丙无权索要运费。
甲是定作人,乙是承揽人,约定7月28号甲交付三万定金,8月1日甲支付全部报酬,8月20号乙交付
39、答: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包括甲妻乙、几媳丁、孙子戊。这三人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本案中甲死亡,享有继承权的人本应该只有甲妻乙、几子、女几丙。但几子先于甲死亡,其法定继承权由戊代位继承。女几丙在“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已经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丙+能作力法定继承人。“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所以几媳丁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丁、戊。
乙作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几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因为其父先于甲死亡而享有代位继承权,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六、论述题
40、答: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我国民事权利的形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权力滥用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规定的精神就是禁止滥用权利。我国民法遵循这项宪法原则,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又确立了权利行使的规则,划定了权利行使的边界,禁止任何人滥用权利。但究竟何种情形构成权利滥用,需要借助裁判者的裁断予以具体化。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会构成利的滥用。权利人滥用权利,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①不发生权利行使本应发生的法律效果。即尽管权利人行使了权利,但在构成权利滥用时不发生权利行使的法律效果。
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如果权利滥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在符合侵权责任承担条件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
(2)民法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如果权利人长期地+主张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权、形成权或抗辩权等),尤其是当权利人对于有关财产的安排或对某种他本来可以用以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措施置之不理,使得相对人合理地认为权利人不会再行使他的权利时,该权利可能失效。权利失效的后果是权利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