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发(作者:鱼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大题(共10题)
一、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答案】
二、案情:2012年5月1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A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B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C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D市。(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3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实三)问题:1.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捺手印的效力如何?该合同的签订地是何地?2.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3.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4.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
【答案】
三、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
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四、
【(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B公司持有的37%股权中,有17%是代E公司持股,由E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拟增资2000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B公司向D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问题】
:1.C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公司、D公司、E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
五、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
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六、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年4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345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2015年5月11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280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5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2015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理?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七、小贾是独子,其父母过世时为其留下祖宅一间。小贾很早就搬出去自己单独住,很少回去。房屋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经人介绍,小贾将房屋出租给小史,供其经营服装加工厂。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万元,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2年起租。小史很快投人生产,因为生产需要,需要厂房扩建,在征得了小贾同意后,小史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小史与小王签订了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由小王向其提供布匹(可供制作成衣200套,价值总额为60万元),12月5日交付。由小史先支付定金1万元,布料完全交付后付清余款。后小史又与小薛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12月27日交付。小王由于库存不足,于合同签订后12月17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小李运货,结果路上遭遇山洪爆发,该批布料全部毁损。而小史因为没有原料也无法履行与小薛的服装买卖合同,共计损失3万元。小林曾经将一批布料暂放在小史处,小史为了能履行与小薛的合同,将此布料拿来进行了应急,制作出成衣,减轻了部分损失,事后小林知道了此事,便向小史主张成衣的所有权。问题:1.对于小贾继承的祖宅,是否享有所有权?小贾可否出卖此房屋,为什么?
2.小贾和小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于布料的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4.小史可以向小王提出何种赔偿请求?5.承运人小李能否请求承运人小王支付运费,为什么?6.小史用小林的布料加工的成衣,其所有权归谁?
【答案】
八、
【案例二】
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
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九、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一十、(2008年四川)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
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镯是祖传,丟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案】
2024年2月4日发(作者:鱼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大题(共10题)
一、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答案】
二、案情:2012年5月1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A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B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C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D市。(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3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实三)问题:1.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捺手印的效力如何?该合同的签订地是何地?2.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3.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4.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
【答案】
三、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
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四、
【(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B公司持有的37%股权中,有17%是代E公司持股,由E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拟增资2000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B公司向D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问题】
:1.C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公司、D公司、E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
五、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
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六、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15年4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345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某于2015年5月11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280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5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2015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理?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七、小贾是独子,其父母过世时为其留下祖宅一间。小贾很早就搬出去自己单独住,很少回去。房屋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经人介绍,小贾将房屋出租给小史,供其经营服装加工厂。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万元,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2年起租。小史很快投人生产,因为生产需要,需要厂房扩建,在征得了小贾同意后,小史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小史与小王签订了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由小王向其提供布匹(可供制作成衣200套,价值总额为60万元),12月5日交付。由小史先支付定金1万元,布料完全交付后付清余款。后小史又与小薛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12月27日交付。小王由于库存不足,于合同签订后12月17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小李运货,结果路上遭遇山洪爆发,该批布料全部毁损。而小史因为没有原料也无法履行与小薛的服装买卖合同,共计损失3万元。小林曾经将一批布料暂放在小史处,小史为了能履行与小薛的合同,将此布料拿来进行了应急,制作出成衣,减轻了部分损失,事后小林知道了此事,便向小史主张成衣的所有权。问题:1.对于小贾继承的祖宅,是否享有所有权?小贾可否出卖此房屋,为什么?
2.小贾和小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于布料的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4.小史可以向小王提出何种赔偿请求?5.承运人小李能否请求承运人小王支付运费,为什么?6.小史用小林的布料加工的成衣,其所有权归谁?
【答案】
八、
【案例二】
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
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九、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一十、(2008年四川)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
负债2万元。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镯是祖传,丟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