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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实用GF2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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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欧高歌)

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档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拜托人) 与

下简称咨询人)经过两方磋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拜托人拜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供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型: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

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订的增补与修正文件。

(以

四、咨询人赞同按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

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拜托人赞同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限期、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

支付酬劳。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施,自

日终结。

日开始实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两方各执两份。

文档

拜托人:(盖印)

地点:

法定代表人:(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合同员:(署名、盖印)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咨询人:(盖印)

地点:

法定代表人:(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合同员:(署名、盖印)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文档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合用语言和法律、法例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还有规定外拥有以下含义。

1、“拜托人”是指拜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任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

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拜托人、咨询人之外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次日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例,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例、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说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说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拜托人供给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含工程造

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范围实行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执行合同时期,向拜托人供给的服务包含正常服务、

附带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两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文档

2、“附带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之外,经两方书面协议确立的附

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带服务”

,但依据合同

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添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执行合同时期或合同规按限期内,不得泄漏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拜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拜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供给外面条件。

第八条 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供给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的事宜做出版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方供给有关资料时,拜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

第十条 拜托人应该受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拜托人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与造价咨询人以下权益:

文档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拜托人供给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拜托人提

出版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

进行查对或盘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探的权益。

拜托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

拜托人有以下权益:

1、拜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咨询工程进展状况及有关的内容。

2、拜托人有权论述对详细问题的建议和建议。

3、当拜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执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联给拜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拜托人有官僚求改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停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

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延或延迟而超出商定的日期,两方应进一步约

定相应延伸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该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中商定的义

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向拜托人进行赔偿。累计

赔偿总数不该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酬劳总数(除掉税金)。

文档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拜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可以实时查对或回复,致使合同不可以所有或部分执行,由咨询人应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拜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余要求不可以建即刻,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余要求所致使拜托人的各样花费支出

拜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拜托人应该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商定的义务,若有违犯则应该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拜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余要求不可以建即刻,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余要求所致使咨询人的各样花费支出。

合同奏效,更改与停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两方署名盖印之日起奏效。

第二十条 因为拜托方或第三方的原由使咨询人工作遇到阻挡或延迟

致使增添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

实时书面通知拜托人。由此增添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达成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该相应延伸,并获得额外的酬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更改或排除合同时,则应该在

14 日前通

知对方;因更改或排除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因为非自己原由暂停或停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由此增添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

文档

服务,有权获得额外的时间和酬劳。

第二十三条 更改或排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该采纳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旧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劳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带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商定方法计取,并按商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假如拜托人在规定的支付限期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劳,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的酬劳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限期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劳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拜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拜托人不得迟延其无异议酬劳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劳所采的钱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商定。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商定外的出门观察时,经拜托人赞同,其所需花费由拜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须另聘专家辅助,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文档

业务范围内其花费由咨询人担当,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外花费经拜托人认同其花费由拜托人担当。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赞同,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商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拜托人书面赞同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该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商定之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

咨 询 单 位 不 得 参 与 可 能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与 委 托 人 利

益 相 突 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停止合同而惹起的对损失和伤害的赔偿,拜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该磋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停;磋商或调停不可时,依据两方商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文档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合用的法律、法例及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其余咨询业务:

( A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量的编制、审查及项目经济评论;

( B 类)建设工程概算、估量、结算、完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查;

(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报价的编制、审查;

( D类)工程洽谈、更改及合同争议的判定与索赔;

( E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照及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给有关工程

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拜托人应付上述供给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

供给咨询资料的时间:

第九条 拜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的事宜做出版面回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渎职,赞同按以下方法担当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 * 酬劳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劳: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带服务酬劳:

文档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劳:

第二十七条 两方赞同用 支付酬劳,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拜托人

与咨询人应实时磋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停;

磋商可调停不可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一)提交

(二)依法向

附带协议条款:

文档

工程造价咨询增补协议书

拜托人:

咨询人:

(以下简称拜托人)

(以下简称咨询人)

两方在上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基础上,经两方磋商一致,签订

本增补协议。

一、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二、拜托事项:(在选定事项处打√)

工程标底编制□

工程标底审查□

工程造价判定□

投资估量

工程估量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预(结)算审查□

抽 钢 筋

进度款审查

可研报告编制 □

全过程投资监理□

三、商定达成时间:

日——

日达成,项目按每季

度结算一次,如遇特别状况,两方可磋商从头商定达成时间。

四、收费标准:

1、按送审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和审减额(或审增额)的______%收取。

2、按总造价的 ________‰收取。

3、钢筋抽筋按 ________元/ 吨收取。

4、以判定总造价为收费基数,按收费标准的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书签订后

______天内,预支 _________元( RMB),咨询成就

60%计取。

文档

报告提交时再收取余额。□

2、按咨询工作达成并提交咨询成就报告书时一次性收取。□

3 、其余方式:

六、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供给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供给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和完好性负责。

七、若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部分条款与本协议有相反抗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书一式

份,两方各执

份。

拜托方:(签章)

咨询单位:(签章)

拜托代理:(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地点:

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内容总结

日期:

日期: 年

合同编号:

月 月 日

(1)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内容总结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欧高歌)

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档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拜托人) 与

下简称咨询人)经过两方磋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拜托人拜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供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型: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

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订的增补与修正文件。

(以

四、咨询人赞同按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

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拜托人赞同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限期、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

支付酬劳。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施,自

日终结。

日开始实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两方各执两份。

文档

拜托人:(盖印)

地点:

法定代表人:(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合同员:(署名、盖印)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咨询人:(盖印)

地点:

法定代表人:(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合同员:(署名、盖印)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文档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合用语言和法律、法例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还有规定外拥有以下含义。

1、“拜托人”是指拜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任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

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拜托人、咨询人之外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次日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例,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例、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说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说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拜托人供给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含工程造

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范围实行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执行合同时期,向拜托人供给的服务包含正常服务、

附带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两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文档

2、“附带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之外,经两方书面协议确立的附

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带服务”

,但依据合同

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添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执行合同时期或合同规按限期内,不得泄漏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拜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拜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供给外面条件。

第八条 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供给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的事宜做出版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方供给有关资料时,拜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

第十条 拜托人应该受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 拜托人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与造价咨询人以下权益:

文档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拜托人供给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拜托人提

出版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

进行查对或盘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探的权益。

拜托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

拜托人有以下权益:

1、拜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咨询工程进展状况及有关的内容。

2、拜托人有权论述对详细问题的建议和建议。

3、当拜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执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联给拜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拜托人有官僚求改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停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

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延或延迟而超出商定的日期,两方应进一步约

定相应延伸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该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中商定的义

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向拜托人进行赔偿。累计

赔偿总数不该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酬劳总数(除掉税金)。

文档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拜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可以实时查对或回复,致使合同不可以所有或部分执行,由咨询人应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拜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余要求不可以建即刻,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余要求所致使拜托人的各样花费支出

拜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拜托人应该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商定的义务,若有违犯则应该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拜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余要求不可以建即刻,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余要求所致使咨询人的各样花费支出。

合同奏效,更改与停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两方署名盖印之日起奏效。

第二十条 因为拜托方或第三方的原由使咨询人工作遇到阻挡或延迟

致使增添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

实时书面通知拜托人。由此增添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达成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该相应延伸,并获得额外的酬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更改或排除合同时,则应该在

14 日前通

知对方;因更改或排除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因为非自己原由暂停或停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由此增添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

文档

服务,有权获得额外的时间和酬劳。

第二十三条 更改或排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该采纳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旧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劳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带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商定方法计取,并按商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假如拜托人在规定的支付限期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劳,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的酬劳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限期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劳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拜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拜托人不得迟延其无异议酬劳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劳所采的钱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商定。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商定外的出门观察时,经拜托人赞同,其所需花费由拜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须另聘专家辅助,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文档

业务范围内其花费由咨询人担当,在拜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外花费经拜托人认同其花费由拜托人担当。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赞同,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商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拜托人书面赞同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该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商定之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

咨 询 单 位 不 得 参 与 可 能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与 委 托 人 利

益 相 突 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停止合同而惹起的对损失和伤害的赔偿,拜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该磋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停;磋商或调停不可时,依据两方商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文档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合用的法律、法例及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其余咨询业务:

( A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量的编制、审查及项目经济评论;

( B 类)建设工程概算、估量、结算、完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查;

(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报价的编制、审查;

( D类)工程洽谈、更改及合同争议的判定与索赔;

( E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照及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给有关工程

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拜托人应付上述供给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

供给咨询资料的时间:

第九条 拜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的事宜做出版面回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渎职,赞同按以下方法担当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 * 酬劳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劳: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带服务酬劳:

文档

拜托人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劳:

第二十七条 两方赞同用 支付酬劳,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拜托人

与咨询人应实时磋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停;

磋商可调停不可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一)提交

(二)依法向

附带协议条款:

文档

工程造价咨询增补协议书

拜托人:

咨询人:

(以下简称拜托人)

(以下简称咨询人)

两方在上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基础上,经两方磋商一致,签订

本增补协议。

一、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二、拜托事项:(在选定事项处打√)

工程标底编制□

工程标底审查□

工程造价判定□

投资估量

工程估量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预(结)算审查□

抽 钢 筋

进度款审查

可研报告编制 □

全过程投资监理□

三、商定达成时间:

日——

日达成,项目按每季

度结算一次,如遇特别状况,两方可磋商从头商定达成时间。

四、收费标准:

1、按送审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和审减额(或审增额)的______%收取。

2、按总造价的 ________‰收取。

3、钢筋抽筋按 ________元/ 吨收取。

4、以判定总造价为收费基数,按收费标准的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书签订后

______天内,预支 _________元( RMB),咨询成就

60%计取。

文档

报告提交时再收取余额。□

2、按咨询工作达成并提交咨询成就报告书时一次性收取。□

3 、其余方式:

六、拜托人应该在商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供给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供给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和完好性负责。

七、若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部分条款与本协议有相反抗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书一式

份,两方各执

份。

拜托方:(签章)

咨询单位:(签章)

拜托代理:(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地点:

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内容总结

日期:

日期: 年

合同编号:

月 月 日

(1)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内容总结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拟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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