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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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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发(作者:喻瑾)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总 则 ........................................................................................ 2

内部往来结算 ........................................................................... 2

费用结算 .................................................................................. 3

物资采购结算 ........................................................................... 4

燃料采购结算 ........................................................................... 5

外包工程结算 ........................................................................... 5

电费结算 .................................................................................. 6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 7

附则 .......................................................................................... 7

1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总 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合理地使用资

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

营管理活动。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结算的原则,包括内部往来、费用、材料、

燃料、外包工程等财务结算的内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

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往来结算

第四条 内部往来结算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各关

联的独立法人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交易.

第五条 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包括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商

品转移、代付费用等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

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

务的记录和核算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的原则

2

(一)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的结算,采用结算中心模式方式.整个

公司设置一个结算中心,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统一结算机构.

(二)各关联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均只与结算中心挂账、

转账核算,使用“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内部往来.

(三)各关联单位进行内部往来的未达帐项应尽量在一个月内进

行调整。

(四)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第八条 各公司因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在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中,

需保持内部往来手续的齐备和完善,包括:

(一)关联单位之间的商品转移,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作价原

则等相关协议并由内部转移双方予以签署。

(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应遵循事前沟通原则,发生往来业务时

应予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对内部事项予以确认。

(三)单笔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内部交易业务应根据交易内

容拟定相关协议并由内部交易双方予以签署.

(四)代付费用必须有对方书面委托的复印件、费用原始凭据

原件,通过银行支付的,应提供银行付款单据的复印件.

(五)资产调拨必须有调入方的书面收条的复印件或者相关确

认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公司围绕经营、管理、销售所发生的交通费、出差费

3

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严格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控制,经过审批程序

后方能列账报销。

具体要求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物资采购结算

第一条 安技部负责编制备品储备定额,物资部、安技部和计划

财务部共同核定消耗性物资储备定额,以合理控制占用的流动资金。

第二条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核库平

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将物资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部,作为月

度物资采购的用款依据。

第三条 除了卖方市场外,物资采购一般不提供预付款,特

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但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

第四条 采购物资结算时,物资部应提供合同、收料单、验收

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在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条 对单价在3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

原则上应预留总价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在质保期满后,须经安技部会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

问题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物资

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并征得安技部或使用部门以及计划财务

部的同意。

4

第五章 燃料采购结算

第七条 燃料部根据公司安排的发电计划、燃料管理经营策略,

结合燃料的储备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编制燃料年度、月度采购计

划,经公司批准的燃料采购计划作为燃料部的用款依据。

第八条 燃料结算时,燃料部应提供收料单、核价单、化验单、

数量验收单、发票(燃煤)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后方可办

理付款。

第九条 需要提供发票的燃料采购,已基本具备燃料结算条件,

但对方的发票尚未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付款时,燃料部应填制

燃料采购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

办理付款,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总额的80%,特殊情况需全额

支付货款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外包工程结算

第十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月度计划,确需外包

而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补办审批手续.安技部根据批准的外包

工程计划负责外包工程资金预算,作为工程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外包均应签定施工(检修承揽)合同.签定工

程合同时,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工程的预(决)算要

及时提供计划财务部。

第十二条 预付款或进度款

1、一般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提供预付款或进度款,对于工期超

过2个月或总造价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

5

预付款(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2、对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本建设工程或更新改造工程,除可

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外,还可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预付款和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3、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5—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照月

度进度款进行预留,由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外部工程安

全管理”的条款进行考核和结算.

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月报,并

经安技部签证后,方可办理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同意,可

增加不超过10%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在支付50%的款项时,工程施工方应该

提供发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合

法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

第十四条 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

期一般为一年.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

程,可不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工程质保期满,经安技部和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签发

“工程项目质保验收单”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如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安技部应提出质

保金的处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电费结算

公司上网电费结算按照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

6

上网电价的结算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行政后期使用的电量,根据电

能计量装置的实际使用电量及核算价格分摊进入各单位进行核算及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车

间、各岗位实际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分配及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办法见《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附则

公司其他的财务结算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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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发(作者:喻瑾)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总 则 ........................................................................................ 2

内部往来结算 ........................................................................... 2

费用结算 .................................................................................. 3

物资采购结算 ........................................................................... 4

燃料采购结算 ........................................................................... 5

外包工程结算 ........................................................................... 5

电费结算 .................................................................................. 6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 7

附则 .......................................................................................... 7

1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总 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合理地使用资

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

营管理活动。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结算的原则,包括内部往来、费用、材料、

燃料、外包工程等财务结算的内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

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往来结算

第四条 内部往来结算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各关

联的独立法人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交易.

第五条 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包括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商

品转移、代付费用等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

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

务的记录和核算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的原则

2

(一)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的结算,采用结算中心模式方式.整个

公司设置一个结算中心,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统一结算机构.

(二)各关联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均只与结算中心挂账、

转账核算,使用“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内部往来.

(三)各关联单位进行内部往来的未达帐项应尽量在一个月内进

行调整。

(四)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第八条 各公司因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在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中,

需保持内部往来手续的齐备和完善,包括:

(一)关联单位之间的商品转移,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作价原

则等相关协议并由内部转移双方予以签署。

(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应遵循事前沟通原则,发生往来业务时

应予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对内部事项予以确认。

(三)单笔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内部交易业务应根据交易内

容拟定相关协议并由内部交易双方予以签署.

(四)代付费用必须有对方书面委托的复印件、费用原始凭据

原件,通过银行支付的,应提供银行付款单据的复印件.

(五)资产调拨必须有调入方的书面收条的复印件或者相关确

认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公司围绕经营、管理、销售所发生的交通费、出差费

3

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严格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控制,经过审批程序

后方能列账报销。

具体要求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物资采购结算

第一条 安技部负责编制备品储备定额,物资部、安技部和计划

财务部共同核定消耗性物资储备定额,以合理控制占用的流动资金。

第二条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核库平

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将物资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部,作为月

度物资采购的用款依据。

第三条 除了卖方市场外,物资采购一般不提供预付款,特

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但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

第四条 采购物资结算时,物资部应提供合同、收料单、验收

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在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条 对单价在3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

原则上应预留总价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在质保期满后,须经安技部会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

问题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物资

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并征得安技部或使用部门以及计划财务

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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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料采购结算

第七条 燃料部根据公司安排的发电计划、燃料管理经营策略,

结合燃料的储备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编制燃料年度、月度采购计

划,经公司批准的燃料采购计划作为燃料部的用款依据。

第八条 燃料结算时,燃料部应提供收料单、核价单、化验单、

数量验收单、发票(燃煤)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后方可办

理付款。

第九条 需要提供发票的燃料采购,已基本具备燃料结算条件,

但对方的发票尚未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付款时,燃料部应填制

燃料采购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

办理付款,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总额的80%,特殊情况需全额

支付货款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外包工程结算

第十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月度计划,确需外包

而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补办审批手续.安技部根据批准的外包

工程计划负责外包工程资金预算,作为工程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外包均应签定施工(检修承揽)合同.签定工

程合同时,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工程的预(决)算要

及时提供计划财务部。

第十二条 预付款或进度款

1、一般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提供预付款或进度款,对于工期超

过2个月或总造价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

5

预付款(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2、对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本建设工程或更新改造工程,除可

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外,还可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预付款和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3、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5—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照月

度进度款进行预留,由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外部工程安

全管理”的条款进行考核和结算.

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月报,并

经安技部签证后,方可办理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同意,可

增加不超过10%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在支付50%的款项时,工程施工方应该

提供发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合

法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

第十四条 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

期一般为一年.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

程,可不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工程质保期满,经安技部和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签发

“工程项目质保验收单”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如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安技部应提出质

保金的处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电费结算

公司上网电费结算按照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

6

上网电价的结算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行政后期使用的电量,根据电

能计量装置的实际使用电量及核算价格分摊进入各单位进行核算及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车

间、各岗位实际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分配及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办法见《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附则

公司其他的财务结算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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