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发(作者:喻瑾)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总 则 ........................................................................................ 2
内部往来结算 ........................................................................... 2
费用结算 .................................................................................. 3
物资采购结算 ........................................................................... 4
燃料采购结算 ........................................................................... 5
外包工程结算 ........................................................................... 5
电费结算 .................................................................................. 6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 7
附则 .......................................................................................... 7
1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总 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合理地使用资
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
营管理活动。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结算的原则,包括内部往来、费用、材料、
燃料、外包工程等财务结算的内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
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往来结算
第四条 内部往来结算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各关
联的独立法人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交易.
第五条 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包括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商
品转移、代付费用等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
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
务的记录和核算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的原则
2
(一)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的结算,采用结算中心模式方式.整个
公司设置一个结算中心,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统一结算机构.
(二)各关联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均只与结算中心挂账、
转账核算,使用“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内部往来.
(三)各关联单位进行内部往来的未达帐项应尽量在一个月内进
行调整。
(四)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第八条 各公司因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在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中,
需保持内部往来手续的齐备和完善,包括:
(一)关联单位之间的商品转移,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作价原
则等相关协议并由内部转移双方予以签署。
(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应遵循事前沟通原则,发生往来业务时
应予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对内部事项予以确认。
(三)单笔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内部交易业务应根据交易内
容拟定相关协议并由内部交易双方予以签署.
(四)代付费用必须有对方书面委托的复印件、费用原始凭据
原件,通过银行支付的,应提供银行付款单据的复印件.
(五)资产调拨必须有调入方的书面收条的复印件或者相关确
认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公司围绕经营、管理、销售所发生的交通费、出差费
3
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严格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控制,经过审批程序
后方能列账报销。
具体要求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物资采购结算
第一条 安技部负责编制备品储备定额,物资部、安技部和计划
财务部共同核定消耗性物资储备定额,以合理控制占用的流动资金。
第二条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核库平
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将物资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部,作为月
度物资采购的用款依据。
第三条 除了卖方市场外,物资采购一般不提供预付款,特
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但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
第四条 采购物资结算时,物资部应提供合同、收料单、验收
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在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条 对单价在3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
原则上应预留总价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在质保期满后,须经安技部会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
问题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物资
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并征得安技部或使用部门以及计划财务
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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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料采购结算
第七条 燃料部根据公司安排的发电计划、燃料管理经营策略,
结合燃料的储备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编制燃料年度、月度采购计
划,经公司批准的燃料采购计划作为燃料部的用款依据。
第八条 燃料结算时,燃料部应提供收料单、核价单、化验单、
数量验收单、发票(燃煤)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后方可办
理付款。
第九条 需要提供发票的燃料采购,已基本具备燃料结算条件,
但对方的发票尚未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付款时,燃料部应填制
燃料采购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
办理付款,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总额的80%,特殊情况需全额
支付货款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外包工程结算
第十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月度计划,确需外包
而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补办审批手续.安技部根据批准的外包
工程计划负责外包工程资金预算,作为工程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外包均应签定施工(检修承揽)合同.签定工
程合同时,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工程的预(决)算要
及时提供计划财务部。
第十二条 预付款或进度款
1、一般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提供预付款或进度款,对于工期超
过2个月或总造价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
5
预付款(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2、对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本建设工程或更新改造工程,除可
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外,还可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预付款和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3、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5—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照月
度进度款进行预留,由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外部工程安
全管理”的条款进行考核和结算.
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月报,并
经安技部签证后,方可办理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同意,可
增加不超过10%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在支付50%的款项时,工程施工方应该
提供发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合
法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
第十四条 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
期一般为一年.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
程,可不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工程质保期满,经安技部和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签发
“工程项目质保验收单”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如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安技部应提出质
保金的处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电费结算
公司上网电费结算按照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
6
上网电价的结算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行政后期使用的电量,根据电
能计量装置的实际使用电量及核算价格分摊进入各单位进行核算及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车
间、各岗位实际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分配及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办法见《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附则
公司其他的财务结算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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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发(作者:喻瑾)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总 则 ........................................................................................ 2
内部往来结算 ........................................................................... 2
费用结算 .................................................................................. 3
物资采购结算 ........................................................................... 4
燃料采购结算 ........................................................................... 5
外包工程结算 ........................................................................... 5
电费结算 .................................................................................. 6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 7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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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总 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合理地使用资
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经
营管理活动。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结算的原则,包括内部往来、费用、材料、
燃料、外包工程等财务结算的内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财务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转帐支票、本票、汇票、汇兑、
现金等结算方式进行的资金给付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往来结算
第四条 内部往来结算是指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各关
联的独立法人间发生的内部往来交易.
第五条 公司内部往来交易包括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商
品转移、代付费用等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
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账
务的记录和核算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的原则
2
(一)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的结算,采用结算中心模式方式.整个
公司设置一个结算中心,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统一结算机构.
(二)各关联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均只与结算中心挂账、
转账核算,使用“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内部往来.
(三)各关联单位进行内部往来的未达帐项应尽量在一个月内进
行调整。
(四)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第八条 各公司因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在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中,
需保持内部往来手续的齐备和完善,包括:
(一)关联单位之间的商品转移,应根据交易内容拟定作价原
则等相关协议并由内部转移双方予以签署。
(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应遵循事前沟通原则,发生往来业务时
应予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对内部事项予以确认。
(三)单笔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内部交易业务应根据交易内
容拟定相关协议并由内部交易双方予以签署.
(四)代付费用必须有对方书面委托的复印件、费用原始凭据
原件,通过银行支付的,应提供银行付款单据的复印件.
(五)资产调拨必须有调入方的书面收条的复印件或者相关确
认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公司围绕经营、管理、销售所发生的交通费、出差费
3
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严格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控制,经过审批程序
后方能列账报销。
具体要求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物资采购结算
第一条 安技部负责编制备品储备定额,物资部、安技部和计划
财务部共同核定消耗性物资储备定额,以合理控制占用的流动资金。
第二条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物资需用计划,核库平
衡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将物资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部,作为月
度物资采购的用款依据。
第三条 除了卖方市场外,物资采购一般不提供预付款,特
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同意,可适当增加预付款比例,但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0%。
第四条 采购物资结算时,物资部应提供合同、收料单、验收
单、发票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在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条 对单价在3万元以上或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
原则上应预留总价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在质保期满后,须经安技部会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
问题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物资
部应提出质保金的处理意见,并征得安技部或使用部门以及计划财务
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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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料采购结算
第七条 燃料部根据公司安排的发电计划、燃料管理经营策略,
结合燃料的储备情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编制燃料年度、月度采购计
划,经公司批准的燃料采购计划作为燃料部的用款依据。
第八条 燃料结算时,燃料部应提供收料单、核价单、化验单、
数量验收单、发票(燃煤)等合法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后方可办
理付款。
第九条 需要提供发票的燃料采购,已基本具备燃料结算条件,
但对方的发票尚未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付款时,燃料部应填制
燃料采购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
办理付款,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货款总额的80%,特殊情况需全额
支付货款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外包工程结算
第十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月度计划,确需外包
而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应补办审批手续.安技部根据批准的外包
工程计划负责外包工程资金预算,作为工程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外包均应签定施工(检修承揽)合同.签定工
程合同时,由安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工程的预(决)算要
及时提供计划财务部。
第十二条 预付款或进度款
1、一般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提供预付款或进度款,对于工期超
过2个月或总造价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
5
预付款(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2、对工期超过3个月的基本建设工程或更新改造工程,除可
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外,还可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但预付款和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3、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5—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照月
度进度款进行预留,由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外部工程安
全管理”的条款进行考核和结算.
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月报,并
经安技部签证后,方可办理付款。特殊情况下,经财务总监同意,可
增加不超过10%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在支付50%的款项时,工程施工方应该
提供发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合
法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
第十四条 外包工程原则上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
期一般为一年.对于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
程,可不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工程质保期满,经安技部和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签发
“工程项目质保验收单”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如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安技部应提出质
保金的处理意见,报送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电费结算
公司上网电费结算按照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
6
上网电价的结算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行政后期使用的电量,根据电
能计量装置的实际使用电量及核算价格分摊进入各单位进行核算及
财务管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的结算
工资、奖金、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各部门、生产车
间、各岗位实际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分配及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办法见《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附则
公司其他的财务结算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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