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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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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乙勇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许可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依据、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办理部门、服务流程、申

报材料与审查要求、归档材料、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办理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许可业务办理。

2 工作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依据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e)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f)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3.2 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

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

和布局的法律凭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4 服务内容

为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5 办理部门

5.1 主办部门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

5.2 协办部门

规划管理科、林业和矿产科。

6 服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转规划管理科进行控制性详细规

划审查

转林业和矿产科进行林业规划审

查和压覆矿查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并

当场向当事人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接件审

查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退回资料,并一次性

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分局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接件审查,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用地定额

标准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将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乙勇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许可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依据、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办理部门、服务流程、申

报材料与审查要求、归档材料、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办理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许可业务办理。

2 工作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依据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e)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f)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3.2 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

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

和布局的法律凭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4 服务内容

为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5 办理部门

5.1 主办部门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

5.2 协办部门

规划管理科、林业和矿产科。

6 服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转规划管理科进行控制性详细规

划审查

转林业和矿产科进行林业规划审

查和压覆矿查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并

当场向当事人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接件审

查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退回资料,并一次性

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分局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接件审查,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用地定额

标准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将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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