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穰沛容)
混凝土用水标准
J
G
J
6
3
-
2
0
0
6
20
06
年
12
月
1
日
实
施
1
总
则
一
l.0. 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爵,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
1.0. 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
l.0. 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术
语
2.
0. I混疑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
,
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
再生水
、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
2.0.
2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千江
、
河
、
湖
、
塘
、
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
2.0.
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千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
2.0. 4再生水urban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
2.0. 5不溶物insoluble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
2.0.
6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
,
水样经过滤
,
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
3
技
术
要
求
3.
1混
凝
土
拌
合
用
水
3.1. 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筑
中
中
日磕
贷
们
3.1.
1的规定
。
对千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
,
氯离子含量不
得超过500mgIL;
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晕不
得超
过
35
0mg
/ L
。
表3
.
l.
1混
凝土
拌合
用水
水质
要求
I
项
目
预应
力混
凝土
钢
筋
混
凝
土
索混
凝土
pH
值
不
溶物
(m
g/
L)
可溶物(mg/L)
C
l
一
(
m
g
/
Ll
?!5. 0
�
20
00
�2000
�500
�
6
0
0
�1500
?!4. 5
�
20
00
�5000
�LOOO
�
20
00
�1500
;;?:4. 5
,a:;
50
00
�10000
:::;;3500
�
27
00
�1500
so,•-
(
m
g/ L)
缄含盘(rag/L)
注:缄含蜇按Na
2
0+0.658K2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
,
可不检验
缄
含
量
。
3.1. 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
3.
1. 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
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
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
3.1.
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
,
被检验水样
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
90%
。
3.1. 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
,
不应有明显的颜色
和
异
味
。
3.1. 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千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
混凝土和暴露千腐蚀环境的混弑土;不得用千使用碱活性或潜在载活性骨料的混
疑土
。
3.
1. 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千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日磕
贷
中下真
筑
们
》
中
科
3.1.
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
,
海水可用千素混凝土
,
但不宜用于装饰
混
凝
土
。
3.
2混
凝
土
养
护用
水
3.
2. 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
,
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
标准3.
1. 1条和3.
1.
2条的规定
。
3.
2.
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4检验方法
4• 0•
1
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IT
692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噩法》G]3/ T
11
90
1的
要
求
。
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
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
。
4·0. 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
T 11896的要求
。
G]3
4·0. 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噩法》GBIT
1
1
8
9
9
的
要
求
。
4.
0. 6碱含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IT 176
中关千氧化钾
、
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
4.0.
7水泥凝结时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
凝结时
间
、
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的要求
。
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
,
也可采用42.
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
,
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
o.
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
,
应以42.
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
5
检
验
规
则
5
.
1取
样
日磕
贷
中下真
筑
们
》
中
科
5.
1.
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千
5
L;
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
样
不
应
少
于
3
L
。
5.
1.
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
;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
洗
三次再灌装
,
并应密封待用
。
5.
1.
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
,
并应记载季节、
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l. 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
,
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
水积存千地表后再从中采栠
。
5.
l.
5再
生水
应在
取水
管道
终端
接取
。
5.1. 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
,
在池中距水面100mm以下采栠
。
5.
2
检
验
期
限
和
频
率
5.2.
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d内完成;
2放射性检验
、
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10d内完
成。
5.2. 2地表水
、
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
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
5.2. 3地表水
、
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
检验
;
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
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
一
次
;
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次
;
在质噩稳定一年后
,
可每
6
个月检验
一
次;
4混骇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
一
一
一
次
;
在质量稳定
—
年后
,
可
一
年检验
—
次
;
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
,
应立即检验。
6
结
果
评
定
6.
o.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饮用水
,
可
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穰沛容)
混凝土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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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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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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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年
12
月
1
日
实
施
1
总
则
一
l.0. 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爵,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
1.0. 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
l.0. 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术
语
2.
0. I混疑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
,
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
再生水
、
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
2.0.
2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千江
、
河
、
湖
、
塘
、
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
2.0.
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千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
2.0. 4再生水urban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
2.0. 5不溶物insoluble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
2.0.
6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
,
水样经过滤
,
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
3
技
术
要
求
3.
1混
凝
土
拌
合
用
水
3.1. 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筑
中
中
日磕
贷
们
3.1.
1的规定
。
对千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
,
氯离子含量不
得超过500mgIL;
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晕不
得超
过
35
0mg
/ L
。
表3
.
l.
1混
凝土
拌合
用水
水质
要求
I
项
目
预应
力混
凝土
钢
筋
混
凝
土
索混
凝土
pH
值
不
溶物
(m
g/
L)
可溶物(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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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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缄含盘(rag/L)
注:缄含蜇按Na
2
0+0.658K2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
,
可不检验
缄
含
量
。
3.1. 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
3.
1. 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
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
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
3.1.
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
,
被检验水样
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
90%
。
3.1. 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
,
不应有明显的颜色
和
异
味
。
3.1. 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千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
混凝土和暴露千腐蚀环境的混弑土;不得用千使用碱活性或潜在载活性骨料的混
疑土
。
3.
1. 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千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日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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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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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科
3.1.
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
,
海水可用千素混凝土
,
但不宜用于装饰
混
凝
土
。
3.
2混
凝
土
养
护用
水
3.
2. 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
,
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
标准3.
1. 1条和3.
1.
2条的规定
。
3.
2.
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4检验方法
4• 0•
1
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IT
692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
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噩法》G]3/ T
11
90
1的
要
求
。
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
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
。
4·0. 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
T 11896的要求
。
G]3
4·0. 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噩法》GBIT
1
1
8
9
9
的
要
求
。
4.
0. 6碱含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IT 176
中关千氧化钾
、
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
4.0.
7水泥凝结时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
凝结时
间
、
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的要求
。
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
,
也可采用42.
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
,
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4.
o.
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
,
应以42.
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
。
5
检
验
规
则
5
.
1取
样
日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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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科
5.
1.
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千
5
L;
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
样
不
应
少
于
3
L
。
5.
1.
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
;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
洗
三次再灌装
,
并应密封待用
。
5.
1.
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
,
并应记载季节、
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5.l. 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
,
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
水积存千地表后再从中采栠
。
5.
l.
5再
生水
应在
取水
管道
终端
接取
。
5.1. 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
,
在池中距水面100mm以下采栠
。
5.
2
检
验
期
限
和
频
率
5.2.
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d内完成;
2放射性检验
、
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10d内完
成。
5.2. 2地表水
、
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
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
5.2. 3地表水
、
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
检验
;
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
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
一
次
;
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次
;
在质噩稳定一年后
,
可每
6
个月检验
一
次;
4混骇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
一
一
一
次
;
在质量稳定
—
年后
,
可
一
年检验
—
次
;
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
,
应立即检验。
6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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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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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饮用水
,
可
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