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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梳理

IT圈 admin 33浏览 0评论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高昊焱)

项 目

主体资格

A股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年以上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年限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

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

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

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限制行为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持续盈利能力

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

的风险)

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

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的风险;

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

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见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

保荐人持续督导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

其他要求无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高昊焱)

项 目

主体资格

A股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年以上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年限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

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

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

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限制行为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持续盈利能力

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

的风险)

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

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的风险;

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

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见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

保荐人持续督导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

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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