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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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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之秀妮)

直言三段论

一、定义

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两个直言命题

(即: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例如:

所有的猫都是哺乳动物。

所有的白猫都是猫。

→ 所有的白猫都是哺乳动物。

二、三段论剖析

三段论在结构上包括大项、中项和小项。大项是作为

结论的谓项的概念,小项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概念,中项

是在前提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概念。上例中,

“哺乳动物”是大项,“白猫”是小项,“猫”是中项。

三段论的两个前提分别叫做大前提和小前提。其中,

包含大项的叫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叫小前提。按照通常的

习惯,大前提在前面,小前提在后面。但是,排列的顺序

不是区分大、小前提的标准。区分大、小前提,只能看它

们是包含大项还是包含小项。中项在三段论中十分重要,

它起到把大、小前提连接起来,从而推出结论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

在三段论中,大项通常用P表示,小项用S表示,中

项用M表示。这样,上述推理的一般公式可以表示为: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 所有的S都是P。

三、三段论的判定规则

一个三段论是否正确,可以通过下面规则来加以判

定。

1、有且只有三个不同词项

三段论的实质就是要借助前提中的一个共同词项即

中项来作为媒介,使大小项发生逻辑关系,从而推出结论。

如果一个三段论只有两个不同的项,那么大小项就找不到

这样一个中项来建立关系,从而推不出结论。如果一个三

段论包含有四个不同的词项,那么就有可能大项和一个项

存在关系,小项和另一个项存在关系,但找不到一个项分

别和大小项存在关系。如果包含五个或六个不同的项,那

就更不是三段论了。违反这条规则,通常出现的错误成为

“四词项”或“四概念”。

例如:

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

《祝福》是鲁迅的小说。

→《祝福》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

上述推理显然是错误的。例子中的“鲁迅的小说”,

虽然是同一个语词,但是所表达的概念却不一样。它在大

前提中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整体概念),而在小前提

中表达的却是“非集合概念”(非整体的类概念)。二者

是全异关系。所以,整个推理犯了“四词项”的逻辑错误。

2、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中项要起到媒介作用,必须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既与大

项建立关系,又与小项建立关系。如果中项两次都不周延,

那么中项就有可能不存在一部分外延既与大项联系,又和

小项联系,这就无法确定大小项的关系。如果中项至少周

延一次,那么,中项的全部外延就与大项或小项建立了联

系,这样就能确保至少有一部分外延同大小项存在关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例如:

坏人都攻击我。

你攻击我。

→ 你是坏人。

上例中的中项“攻击我”,在前提中两次都是肯定命

题的谓项,都不周延,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逻辑错

误。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结论中也不能周延

这条规则是对大项和小项的外延的规定。三段论是一

种必然性的推理,它要求,不能从部分推出全部,不能从

不周延的词项过渡到周延的此项,否则推理就不具有必然

性了。违反这条规则,就犯了“大项不当周延”或者“小

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大项不当周延”是指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

论中变得周延了。例如:

① 所有的狐狸都是动物。

猫不是狐狸。

→ 所以,猫不是动物。

“小项不当周延”是指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

论中变得周延了。例如:

② 海鸥是会飞的。

海鸥是会游的。

→ 所以,会游的都是会飞的。

上例①中的大项“动物”在前提中是肯定命题的谓项,

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却是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了,所以

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②中的小项“会游的”在

前提中是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但在结论中是全称命

题的主项,周延了,所以犯了“小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

误。

4、两个否定前提推不出结论

如果三段论的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么小项和大项

必然都同中项相排斥,这样,中项就无法起到连接大小项

的作用,作不出形式有效的推导。例如:

中学生不是大学生。

这些学生不是中学生。

→ 这些学生?

上例不能推出必然性的结论,因为,如果推出“这些

学生是大学生”,但也有可能这些学生是小学生呢,小学

生显然也不是中学生;如果推出“这些学生不是大学生”,

但也有可能这些学生刚好是大学生呢,大学生显然也不是

中学生。5、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那么结论就是否定

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 如果

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那么小项和大项之一必然同中项

排斥,无论是小项同中项相排斥,还是大项同中项相排斥,

在结论中小相同大项必然相排斥,结论必然是否定的。反

过来,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大项同小项相排斥,因此,

在前提中大项和小项之一必然同中项相排斥,前提中必然

有一个是否定的。例如:

凡有效的经济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这份经济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

→ 这份经济合同不是有效的。

6、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

例如:

有的同学不是南方人。

有些南方人是商人。

→ ?

显然,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同时可得到下面一

个规则:7、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那么结论就是

特称的。 (参考赵鑫全《逻辑精点》

[1]

周延性

周延性是指普通逻辑里关于判断的周延性问题,其详

细定义为:

项的周延性指在性质命题中对主谓项外延数量的反

映情况。具体地说,一个概念(普遍概念)在一个性质命

题中出现时,如果该命题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

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中是周延的,如果该命题没有

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

中就是不周延的。

考虑周延性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周延性只是相对

于该判断。

在普通逻辑里,我们所谈的周延性主要涉及到下面四

个判断:

SAP 所有的S都是P

SEP 所有的S都不是P

SIP 有的S是P

SOP 有的S不是P

下面,我们来对4个判断一一进行分析

SAP:

所有的S都是P

在这个命题里,“所有的S”为主项,对于S来说,

其所有的外延都有一个反映,所以, S是周延的。

对于P来说,并没有一个规定,我们不知道P的外延

是什么情况,所以,P是不周延的。

SEP

所有的S都不是P

在这个命题里,“所有的S”为主项,所以,S是周

延的。

对于P来说,P的所有外延,我们都能知道不是S,

所以,P也是周延的。

SIP

有的S是P

“有的S”,这就表明,S是不周延的, 同上面的道

理,P也是不周延的。

SOP

有的S不是P

“有的S”这表明,S是不周延的。

P,我们可以得知,这个判断里的P,都不会是S的,

所以,P是周延的。

一般的判断规则:

1,全称的主项为周延

2,特称的主项为不周延

3,肯定的谓项为不周延

4,否定的谓项为周延。

开放分类:

逻辑,判断,周延性

三段论

百科名片

三段论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

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 (syllogism)是传统逻辑中的一类主要推理。又

称直言三段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关于

三段论的系统理论。

形式逻辑 间接推理的基本形式之一,由大前提和小

前提推出结论。如‘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

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结论)。这称为三段

论法或三段论式。

三段论属于一种演绎逻辑,是不同于归纳逻辑的,具

有较强的说服力。

详细内容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

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例如:

三段论图示

知识分子(M)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人民教师都是知识

分子,所以,人民教师(s)都是 应该受到尊重的(p)。

其中,结论中的主项叫做小项,用“S”表示,如上例中

的“人民教师”;结论中的谓项叫做大项,用“P”表示,

如上例中的“应该受到尊重”;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叫做

中项,用“M”表示,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的

“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

前提,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

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

推导出确定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

符合的五条规则

一个三段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符合以下5条规则:

1.M至少周延一次。

2.S,P在结论中周延仅当它在前提中周延。

3.两前提并非都是否定的。

4.如有一否定的前提则结论也是否定的。

5.如结论是否定的则有一前提也是否定的。除(5)

外,这些规则并不都彼此独立。

三段论的四格

根据S,M,P在前提中作主谓项的不同情况,三段论分

为以下四格:

第1格 第2格 第3格 第4格

M-P

S-M

S-P

P-M

S-M

S-P

M-P

M-S

S-P

P-M

M-S

S-P

24个有效的形式

组成三段论的三个直言命题可以有各种形式,由此形

成三段论的式,如AAA。其中有的式在任何格里都无效,

如EEE;有的式只在某些格里有效。

格式

AAA

AA I

A II

1

EAE

EAO

E I O

Barbara

Barbari

Darii

Celarent

Celaront

Feri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EE

AEO

AOO

2

EAE

EAO

E I O

Camestres

Camestrop

Baroco

Cesare

Cesaro

Festin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A I

A I I

EAO

3

E IO

I A I

OA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A I

Darapti

Datisi

Felapton

Ferison

Disamis

Bocardo

AEE

AEO

4

EAO

E IO

I A I

拉丁文名称

Bramantip

Camenes

Camenop

Fesapo

Fresison

Dimaris

欧洲中世纪逻辑学家为了帮助人们记忆有效的三段

论形式及其化归方法,用拉丁文编写了一些口诀,并在大

部分单词中嵌入了代表有效的字母,这些单词就是各有效

三段论形式的名称。如:Barbara就嵌入了AAA。这里

所列的名称,采自较为常见的一首口诀。

三段论的各种形式中,只有第1格三段论能得到结论

SAP,在日常思维中第1格更为自然而习见;第2格只能

得到否定的结论,它常用于区别事物;第3格只能得到特

称的结论,常用于证明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存在。

定义探析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定义与传统三段论的定义是有

差异的。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将三段论的定义表述

为:“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

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徐开

来先生则将之翻译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

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而在《前分

析篇》中表述为:“一个三段论是一种言辞表达,在这种

表述中,某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于它们是这样,必然得

出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由此可见,亚氏《论辩篇》中

的“推理”指的也是“三段论”,这两处关于三段论定义

的表述实际上是一致的。然而,亚氏只将“三段论”笼统

地定义为“一个论证”、“一个推理”或“一种言辞表达”,

仅仅结合具体的格列出了具有不同构成规则与特点的不

同格的三段论,而没有提出一个普遍适用的三段论定义。

即便如此,仍然可以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定义的三段论

是广义的“三段论”,这相应于在非形式论证的一般意义

上使用“演绎”。而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狭义的“三段论”

是用于描述亚里士多德整理出来的形式推理和形式推理

的符号串,这相应于我们用“演绎”指某一逻辑系统的形

式演绎。这样一来,必然造成“三段论”一词使用的歧义

或混乱。但是,仍然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将三段论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是规定出来的,即前提;另一部分与此不

同,是推出来的,即结论。令人遗憾的是,亚里士多德既

没有给出三段论结论的定义,也没有定义“必然得出”这

一重要概念。

对于传统三段论的定义,科菲在《逻辑学》中将其表述为:

“三段论是一个推理过程的表述,在这个推理过程中,从

两个含有一个共同概念的判断,并且其中至少一个是全称

的,必须得出一个与这两个判断均不相同的第三个判断”。

约瑟夫在《逻辑导论》中将之表述为:“三段论实际上是

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以某种主谓方式从两个词项与

同一第三个词项的给定关系必然地得出这两个词项本身

之间的某种主谓关系。”金岳霖先生在《形式逻辑》中则

表述为:“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

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个性质判断是

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

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我们从中可以

看出,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传统三段论的定义比亚里士多德

三段论的定义表述得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全面和更

加科学。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其他传统三段论的定义另一个

区别是对“判断”一词的使用。根据不同的翻译,亚氏在

三段论系统中有时使用“判断”,有时使用“前提”,在《解

释篇》论述语句的形式时用的是“命题”,而在三段论的

定义中用“一些东西”,但根据其一贯思想,可以将之理

解为命题、前提。可见,在亚氏的三段论系统中,“判断”、

“前提”、“命题”三者之间是并没有严格加以区分的。而

中世纪逻辑学家一般不使用“判断”这个词,而是用命题。

“判断”一词的正式使用是在《波尔·罗亚尔逻辑》中,

而后这个词逐渐流行起来。许多传统经典逻辑著作采用一

种凑合的办法,把判断和命题混着使用。直至近代,弗雷

格才明确指出其区别,他认为,把命题等同于断定是有问

题的,在一个论证中,一个命题可以既被断定又没被断定。

[1]

理论发展

亚里士多德的贡献

亚里士多德以充分讨论过三段论的化归问题,建立了

人类历史上最早公理系统之一。他所开创的传统逻辑利用

对当关系,换质和换位,归谬法等,把其他格的三段论化

归为第1格,并用Barbara证明第1格的其他各式,从

而把24个有效的三段论形式组成一个公理系统。

现代逻辑的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不考虑指称空类得词项,认为从

全称命题可以推出特称命题。现代逻辑为了克服这一不

足 ,把有效的三段论形式加以推广,使得组成三段论的

命题可以包含指称空类得词项,由此确认了由9格两全称

前提得出特称结论的三段论都是无效的。它进而指出,要

从这种前提得到特称结论,就必须增加说明某些类不空的

前提。

现代逻辑三段论的条件

1.M恰好周延一次。

2.S,P各自在结论和前提中的周延情况相同。

3.前提中和结论中的否定命题数目相同。

从现代逻辑的角度看,三段论只是一元谓词逻辑中的

一小部分

应用实例

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为此,就必须使三段论中的三个概念,在其分别重复

出现的两次中,所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具有同一的外延。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四概念的错误。所谓四概念的错误就

是指在一个三段论中出现了四个不同的概念。四概念的错

误又往往是由于作为中项的概念未保持同一而引起的。比

如:

中国的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清华大学是中国的大学;

所以,清华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其两个前提都是

真的。为什么会由两个真的前提推出一个假的结论来了呢?

原因就在中项(“中国的大学”)未保持同一,出现了四概

念的错误。即“中国的大学”这个语词在两个前提中所表

示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它是表示中国的大学总

体,表示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可以分别

指中国大学中的某一所大学,表示的不是集合概念,而是

一个一般的普遍概念。因此,它在两次重复出现时,实际

上表示着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以其作为中项,也就无

法将大项和小项必然地联系起来,从而推出正确的结论。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必须周延一次

如果中项在前提中一次也没有被断定过它的全部外

延(即周延),那就意味着在前提中大项与小项都分别只与

中项的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这样,就不能通过中项的媒

介作用,使大项与小项发生必然的确定的联系,因而也就

无法在推理时得出确定的结论。例如,有这样的一个三段

论:

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

塑料是可塑的,

所以,塑料是金属。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项的“可塑的”在两个前提中一

次也没有周延(在两个前提中,都只断定了“金属”、“塑

料”是“可塑的”的一部分对象),因而“塑料””和“金

属”究竟处于何种关系就无法确定,也就无法得出必然的

确定结论,所以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这样的推理就是不合逻辑的。

大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周延

比如:

运动员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我不是运动员;

所以,我不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这个推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这个推理从逻辑上说

错在哪里呢?主要错在“需要努力锻炼身体”这个大项在

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即“运动员”只是“需要努力锻炼

身体”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其全部),而在结论中却周

延了(成了否定命题的谓项)。这就是说,它的结论所断定

的对象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对象范围,因而在这一推

理中,结论就不是由其前提所能推出的。其前提的真也就

不能保证结论的真。这种错误逻辑上称为“大项不当扩大”

的错误(如果小项扩大则称“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否定命题

应用:品牌模式三段论

如果在前提中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命题,那就表明,大、小

项在前提中都分别与中项互相排斥,在这种情况下,大项

与小项通过中项就不能形成确定的关系,因而也就不能通

过中项的媒介作用而确定地联系起来,当然也就无法得出

必然确定的结论,即不能推出结论了。比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某人不是有神论者;

所以,

那么,为什么前提之一是否定的,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另一个则必然

是肯定命题(否则,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必然结论),这

样,中项在前提中就必然与一个项是否定关系,与另一个

项是肯定关系。这样,大项和小项通过中项联系起来的关

系自然也就只能是一种否定关系,因而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了。例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人是有神论者;

所以,某人不是唯物主义者。

为什么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呢?因

为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一定是由于前提中的大、小项有

一个和中项结合,而另一个和中项排斥。这样,大项或小

项同中项相排斥的那个前提就是否定的,所以结论是否定

的则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

特称命题

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前提之一有特称的,结

论必然是特称的

例如:

有的同学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由这两个特称前提,我们无法必然推出确定的结论。

因为,在这个推理中的中项(“运动员”)一次也未能周延。

又如:

有的同学不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这里,虽然中项有一次周延了,但仍无法得出必然结

论。因为,在这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按前面的

规则,如果推出结论,则只能是否定命题;而如果是否定

命题,则大项“影星”在结论中必然周延,但它在前提中

是不周延的,所以必然又犯大项扩大的错误。

因此两个特称前提是无法得出必然结论的。那么,为

什么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呢?例如:

所有大学生都是青年;

有的运动员是大学生;

所以,有的运动员是青年。

这个例子说明,当前提中有一个判断是特称命题时,

其结论必然是特殊命题;否则,如果结论是全称命题就必

然会违反三段论的另几条规则(如出现大、小项不当扩大

的错误等)。

摘自复旦大学出版社《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考试GCT新奇迹应试教程》(周建武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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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之秀妮)

直言三段论

一、定义

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两个直言命题

(即: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例如:

所有的猫都是哺乳动物。

所有的白猫都是猫。

→ 所有的白猫都是哺乳动物。

二、三段论剖析

三段论在结构上包括大项、中项和小项。大项是作为

结论的谓项的概念,小项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概念,中项

是在前提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概念。上例中,

“哺乳动物”是大项,“白猫”是小项,“猫”是中项。

三段论的两个前提分别叫做大前提和小前提。其中,

包含大项的叫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叫小前提。按照通常的

习惯,大前提在前面,小前提在后面。但是,排列的顺序

不是区分大、小前提的标准。区分大、小前提,只能看它

们是包含大项还是包含小项。中项在三段论中十分重要,

它起到把大、小前提连接起来,从而推出结论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

在三段论中,大项通常用P表示,小项用S表示,中

项用M表示。这样,上述推理的一般公式可以表示为: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 所有的S都是P。

三、三段论的判定规则

一个三段论是否正确,可以通过下面规则来加以判

定。

1、有且只有三个不同词项

三段论的实质就是要借助前提中的一个共同词项即

中项来作为媒介,使大小项发生逻辑关系,从而推出结论。

如果一个三段论只有两个不同的项,那么大小项就找不到

这样一个中项来建立关系,从而推不出结论。如果一个三

段论包含有四个不同的词项,那么就有可能大项和一个项

存在关系,小项和另一个项存在关系,但找不到一个项分

别和大小项存在关系。如果包含五个或六个不同的项,那

就更不是三段论了。违反这条规则,通常出现的错误成为

“四词项”或“四概念”。

例如:

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

《祝福》是鲁迅的小说。

→《祝福》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

上述推理显然是错误的。例子中的“鲁迅的小说”,

虽然是同一个语词,但是所表达的概念却不一样。它在大

前提中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整体概念),而在小前提

中表达的却是“非集合概念”(非整体的类概念)。二者

是全异关系。所以,整个推理犯了“四词项”的逻辑错误。

2、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中项要起到媒介作用,必须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既与大

项建立关系,又与小项建立关系。如果中项两次都不周延,

那么中项就有可能不存在一部分外延既与大项联系,又和

小项联系,这就无法确定大小项的关系。如果中项至少周

延一次,那么,中项的全部外延就与大项或小项建立了联

系,这样就能确保至少有一部分外延同大小项存在关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例如:

坏人都攻击我。

你攻击我。

→ 你是坏人。

上例中的中项“攻击我”,在前提中两次都是肯定命

题的谓项,都不周延,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逻辑错

误。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结论中也不能周延

这条规则是对大项和小项的外延的规定。三段论是一

种必然性的推理,它要求,不能从部分推出全部,不能从

不周延的词项过渡到周延的此项,否则推理就不具有必然

性了。违反这条规则,就犯了“大项不当周延”或者“小

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大项不当周延”是指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

论中变得周延了。例如:

① 所有的狐狸都是动物。

猫不是狐狸。

→ 所以,猫不是动物。

“小项不当周延”是指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

论中变得周延了。例如:

② 海鸥是会飞的。

海鸥是会游的。

→ 所以,会游的都是会飞的。

上例①中的大项“动物”在前提中是肯定命题的谓项,

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却是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了,所以

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②中的小项“会游的”在

前提中是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但在结论中是全称命

题的主项,周延了,所以犯了“小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

误。

4、两个否定前提推不出结论

如果三段论的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么小项和大项

必然都同中项相排斥,这样,中项就无法起到连接大小项

的作用,作不出形式有效的推导。例如:

中学生不是大学生。

这些学生不是中学生。

→ 这些学生?

上例不能推出必然性的结论,因为,如果推出“这些

学生是大学生”,但也有可能这些学生是小学生呢,小学

生显然也不是中学生;如果推出“这些学生不是大学生”,

但也有可能这些学生刚好是大学生呢,大学生显然也不是

中学生。5、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那么结论就是否定

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 如果

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那么小项和大项之一必然同中项

排斥,无论是小项同中项相排斥,还是大项同中项相排斥,

在结论中小相同大项必然相排斥,结论必然是否定的。反

过来,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大项同小项相排斥,因此,

在前提中大项和小项之一必然同中项相排斥,前提中必然

有一个是否定的。例如:

凡有效的经济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这份经济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

→ 这份经济合同不是有效的。

6、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

例如:

有的同学不是南方人。

有些南方人是商人。

→ ?

显然,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同时可得到下面一

个规则:7、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那么结论就是

特称的。 (参考赵鑫全《逻辑精点》

[1]

周延性

周延性是指普通逻辑里关于判断的周延性问题,其详

细定义为:

项的周延性指在性质命题中对主谓项外延数量的反

映情况。具体地说,一个概念(普遍概念)在一个性质命

题中出现时,如果该命题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

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中是周延的,如果该命题没有

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

中就是不周延的。

考虑周延性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周延性只是相对

于该判断。

在普通逻辑里,我们所谈的周延性主要涉及到下面四

个判断:

SAP 所有的S都是P

SEP 所有的S都不是P

SIP 有的S是P

SOP 有的S不是P

下面,我们来对4个判断一一进行分析

SAP:

所有的S都是P

在这个命题里,“所有的S”为主项,对于S来说,

其所有的外延都有一个反映,所以, S是周延的。

对于P来说,并没有一个规定,我们不知道P的外延

是什么情况,所以,P是不周延的。

SEP

所有的S都不是P

在这个命题里,“所有的S”为主项,所以,S是周

延的。

对于P来说,P的所有外延,我们都能知道不是S,

所以,P也是周延的。

SIP

有的S是P

“有的S”,这就表明,S是不周延的, 同上面的道

理,P也是不周延的。

SOP

有的S不是P

“有的S”这表明,S是不周延的。

P,我们可以得知,这个判断里的P,都不会是S的,

所以,P是周延的。

一般的判断规则:

1,全称的主项为周延

2,特称的主项为不周延

3,肯定的谓项为不周延

4,否定的谓项为周延。

开放分类:

逻辑,判断,周延性

三段论

百科名片

三段论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

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 (syllogism)是传统逻辑中的一类主要推理。又

称直言三段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关于

三段论的系统理论。

形式逻辑 间接推理的基本形式之一,由大前提和小

前提推出结论。如‘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

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结论)。这称为三段

论法或三段论式。

三段论属于一种演绎逻辑,是不同于归纳逻辑的,具

有较强的说服力。

详细内容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

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例如:

三段论图示

知识分子(M)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人民教师都是知识

分子,所以,人民教师(s)都是 应该受到尊重的(p)。

其中,结论中的主项叫做小项,用“S”表示,如上例中

的“人民教师”;结论中的谓项叫做大项,用“P”表示,

如上例中的“应该受到尊重”;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叫做

中项,用“M”表示,如上例中的“知识分子”。

在三段论中,含有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如上例中的

“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

前提,如上例中的“人民教师是知识分子”。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

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

推导出确定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

符合的五条规则

一个三段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符合以下5条规则:

1.M至少周延一次。

2.S,P在结论中周延仅当它在前提中周延。

3.两前提并非都是否定的。

4.如有一否定的前提则结论也是否定的。

5.如结论是否定的则有一前提也是否定的。除(5)

外,这些规则并不都彼此独立。

三段论的四格

根据S,M,P在前提中作主谓项的不同情况,三段论分

为以下四格:

第1格 第2格 第3格 第4格

M-P

S-M

S-P

P-M

S-M

S-P

M-P

M-S

S-P

P-M

M-S

S-P

24个有效的形式

组成三段论的三个直言命题可以有各种形式,由此形

成三段论的式,如AAA。其中有的式在任何格里都无效,

如EEE;有的式只在某些格里有效。

格式

AAA

AA I

A II

1

EAE

EAO

E I O

Barbara

Barbari

Darii

Celarent

Celaront

Feri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EE

AEO

AOO

2

EAE

EAO

E I O

Camestres

Camestrop

Baroco

Cesare

Cesaro

Festin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A I

A I I

EAO

3

E IO

I A I

OAO

拉丁文名称 格式

AA I

Darapti

Datisi

Felapton

Ferison

Disamis

Bocardo

AEE

AEO

4

EAO

E IO

I A I

拉丁文名称

Bramantip

Camenes

Camenop

Fesapo

Fresison

Dimaris

欧洲中世纪逻辑学家为了帮助人们记忆有效的三段

论形式及其化归方法,用拉丁文编写了一些口诀,并在大

部分单词中嵌入了代表有效的字母,这些单词就是各有效

三段论形式的名称。如:Barbara就嵌入了AAA。这里

所列的名称,采自较为常见的一首口诀。

三段论的各种形式中,只有第1格三段论能得到结论

SAP,在日常思维中第1格更为自然而习见;第2格只能

得到否定的结论,它常用于区别事物;第3格只能得到特

称的结论,常用于证明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存在。

定义探析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定义与传统三段论的定义是有

差异的。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将三段论的定义表述

为:“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

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徐开

来先生则将之翻译为“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

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而在《前分

析篇》中表述为:“一个三段论是一种言辞表达,在这种

表述中,某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于它们是这样,必然得

出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由此可见,亚氏《论辩篇》中

的“推理”指的也是“三段论”,这两处关于三段论定义

的表述实际上是一致的。然而,亚氏只将“三段论”笼统

地定义为“一个论证”、“一个推理”或“一种言辞表达”,

仅仅结合具体的格列出了具有不同构成规则与特点的不

同格的三段论,而没有提出一个普遍适用的三段论定义。

即便如此,仍然可以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定义的三段论

是广义的“三段论”,这相应于在非形式论证的一般意义

上使用“演绎”。而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狭义的“三段论”

是用于描述亚里士多德整理出来的形式推理和形式推理

的符号串,这相应于我们用“演绎”指某一逻辑系统的形

式演绎。这样一来,必然造成“三段论”一词使用的歧义

或混乱。但是,仍然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将三段论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是规定出来的,即前提;另一部分与此不

同,是推出来的,即结论。令人遗憾的是,亚里士多德既

没有给出三段论结论的定义,也没有定义“必然得出”这

一重要概念。

对于传统三段论的定义,科菲在《逻辑学》中将其表述为:

“三段论是一个推理过程的表述,在这个推理过程中,从

两个含有一个共同概念的判断,并且其中至少一个是全称

的,必须得出一个与这两个判断均不相同的第三个判断”。

约瑟夫在《逻辑导论》中将之表述为:“三段论实际上是

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以某种主谓方式从两个词项与

同一第三个词项的给定关系必然地得出这两个词项本身

之间的某种主谓关系。”金岳霖先生在《形式逻辑》中则

表述为:“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

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个性质判断是

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

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我们从中可以

看出,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传统三段论的定义比亚里士多德

三段论的定义表述得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全面和更

加科学。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其他传统三段论的定义另一个

区别是对“判断”一词的使用。根据不同的翻译,亚氏在

三段论系统中有时使用“判断”,有时使用“前提”,在《解

释篇》论述语句的形式时用的是“命题”,而在三段论的

定义中用“一些东西”,但根据其一贯思想,可以将之理

解为命题、前提。可见,在亚氏的三段论系统中,“判断”、

“前提”、“命题”三者之间是并没有严格加以区分的。而

中世纪逻辑学家一般不使用“判断”这个词,而是用命题。

“判断”一词的正式使用是在《波尔·罗亚尔逻辑》中,

而后这个词逐渐流行起来。许多传统经典逻辑著作采用一

种凑合的办法,把判断和命题混着使用。直至近代,弗雷

格才明确指出其区别,他认为,把命题等同于断定是有问

题的,在一个论证中,一个命题可以既被断定又没被断定。

[1]

理论发展

亚里士多德的贡献

亚里士多德以充分讨论过三段论的化归问题,建立了

人类历史上最早公理系统之一。他所开创的传统逻辑利用

对当关系,换质和换位,归谬法等,把其他格的三段论化

归为第1格,并用Barbara证明第1格的其他各式,从

而把24个有效的三段论形式组成一个公理系统。

现代逻辑的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不考虑指称空类得词项,认为从

全称命题可以推出特称命题。现代逻辑为了克服这一不

足 ,把有效的三段论形式加以推广,使得组成三段论的

命题可以包含指称空类得词项,由此确认了由9格两全称

前提得出特称结论的三段论都是无效的。它进而指出,要

从这种前提得到特称结论,就必须增加说明某些类不空的

前提。

现代逻辑三段论的条件

1.M恰好周延一次。

2.S,P各自在结论和前提中的周延情况相同。

3.前提中和结论中的否定命题数目相同。

从现代逻辑的角度看,三段论只是一元谓词逻辑中的

一小部分

应用实例

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为此,就必须使三段论中的三个概念,在其分别重复

出现的两次中,所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具有同一的外延。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四概念的错误。所谓四概念的错误就

是指在一个三段论中出现了四个不同的概念。四概念的错

误又往往是由于作为中项的概念未保持同一而引起的。比

如:

中国的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清华大学是中国的大学;

所以,清华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其两个前提都是

真的。为什么会由两个真的前提推出一个假的结论来了呢?

原因就在中项(“中国的大学”)未保持同一,出现了四概

念的错误。即“中国的大学”这个语词在两个前提中所表

示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它是表示中国的大学总

体,表示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可以分别

指中国大学中的某一所大学,表示的不是集合概念,而是

一个一般的普遍概念。因此,它在两次重复出现时,实际

上表示着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以其作为中项,也就无

法将大项和小项必然地联系起来,从而推出正确的结论。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必须周延一次

如果中项在前提中一次也没有被断定过它的全部外

延(即周延),那就意味着在前提中大项与小项都分别只与

中项的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这样,就不能通过中项的媒

介作用,使大项与小项发生必然的确定的联系,因而也就

无法在推理时得出确定的结论。例如,有这样的一个三段

论:

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

塑料是可塑的,

所以,塑料是金属。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项的“可塑的”在两个前提中一

次也没有周延(在两个前提中,都只断定了“金属”、“塑

料”是“可塑的”的一部分对象),因而“塑料””和“金

属”究竟处于何种关系就无法确定,也就无法得出必然的

确定结论,所以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这样的推理就是不合逻辑的。

大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周延

比如:

运动员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我不是运动员;

所以,我不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这个推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这个推理从逻辑上说

错在哪里呢?主要错在“需要努力锻炼身体”这个大项在

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即“运动员”只是“需要努力锻炼

身体”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其全部),而在结论中却周

延了(成了否定命题的谓项)。这就是说,它的结论所断定

的对象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对象范围,因而在这一推

理中,结论就不是由其前提所能推出的。其前提的真也就

不能保证结论的真。这种错误逻辑上称为“大项不当扩大”

的错误(如果小项扩大则称“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否定命题

应用:品牌模式三段论

如果在前提中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命题,那就表明,大、小

项在前提中都分别与中项互相排斥,在这种情况下,大项

与小项通过中项就不能形成确定的关系,因而也就不能通

过中项的媒介作用而确定地联系起来,当然也就无法得出

必然确定的结论,即不能推出结论了。比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某人不是有神论者;

所以,

那么,为什么前提之一是否定的,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另一个则必然

是肯定命题(否则,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必然结论),这

样,中项在前提中就必然与一个项是否定关系,与另一个

项是肯定关系。这样,大项和小项通过中项联系起来的关

系自然也就只能是一种否定关系,因而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了。例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人是有神论者;

所以,某人不是唯物主义者。

为什么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呢?因

为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一定是由于前提中的大、小项有

一个和中项结合,而另一个和中项排斥。这样,大项或小

项同中项相排斥的那个前提就是否定的,所以结论是否定

的则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

特称命题

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前提之一有特称的,结

论必然是特称的

例如:

有的同学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由这两个特称前提,我们无法必然推出确定的结论。

因为,在这个推理中的中项(“运动员”)一次也未能周延。

又如:

有的同学不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这里,虽然中项有一次周延了,但仍无法得出必然结

论。因为,在这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按前面的

规则,如果推出结论,则只能是否定命题;而如果是否定

命题,则大项“影星”在结论中必然周延,但它在前提中

是不周延的,所以必然又犯大项扩大的错误。

因此两个特称前提是无法得出必然结论的。那么,为

什么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呢?例如:

所有大学生都是青年;

有的运动员是大学生;

所以,有的运动员是青年。

这个例子说明,当前提中有一个判断是特称命题时,

其结论必然是特殊命题;否则,如果结论是全称命题就必

然会违反三段论的另几条规则(如出现大、小项不当扩大

的错误等)。

摘自复旦大学出版社《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考试GCT新奇迹应试教程》(周建武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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